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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卫星信号:谁在违法[2012/2/21 17:39:00|by:ydqb]

屏蔽卫星信号:谁在违法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电话说从201111月到春节前家里的“大锅盖”不能正常的的接受信号造成电视节目不能观看的,但是在春节期间可以正常接受观看到各个节目。也就在最近几天干扰信号又卷土重来使得我们不能正常的观看中央新闻和了解国家政策,屏蔽卫星信号让人民群众脱离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笔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文件---关于禁止安装卫星电视干扰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 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情况,而去年和今年在我省有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影响群众正常收视情况。一方面,一些广播电视基层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非法购买、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导致当地群众无法正常收看,影响了党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我有线电视前端和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进行恶意干扰破坏,严重威胁广播电视的播出安全,甚至造成卫星电视转播信号大面积、长时间中断的重大事件。2007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印发的《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关于依法查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有关生产厂家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84号)和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广发〔200799号)中均已明确:擅自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收视权益,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总局决定,在全国广电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收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集中整治时间 自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国广电系统内,重点是地市、县、乡镇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三、集中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务求达到本辖区广电系统内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应缴尽缴,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后不会发生本辖区广电系统内非法购买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事件,确保本辖区广电系统内的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不刊播有关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销售宣传广告和介绍文章. 四、集中整治措施 (一)由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全面动员部署本辖区范围内的收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购买或使用了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如主动上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并配合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调查工作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三)在本通知下发后,仍非法购买或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在查明情况之后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四)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由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各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与本地(市)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签订保证书,确保本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及其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等单位不购买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并明确监管责任和惩处规定。(五)收缴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统一由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对其销售商和生产厂家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销毁或封存,确保不流向社会。 从中可以有看到屏蔽卫星信号是违法行为,但是又是谁在违法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


 


 



20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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