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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张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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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懂法,有理也打不赢官司![2012/10/26 22:24:00|by:liner]

    前几天听收音机,讲的是儿媳妇再婚坐地招夫,老两口把招来的女婿收成养子,并签了协议,传授手艺,把房子家产都给了这个女婿。后来这个养子发了财,开了加工厂,在城里买了房子,就不再管老人了。老太太在老伴去世之后,一纸诉状去告这个养子,要求养子尽赡养义务,结果官司却打输了。原来国家法律规定,收养只能收养未成年人。他们签的那份收养协议无效,自然也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老太太没有生活来源,无奈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详细的了解了情况之后,重新起诉,诉求儿媳两口子对老人尽抚养义务,官司就打赢了。


   记得有位离婚的妇女,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当初两个人离婚时女方什么财产都没要,孩子也归男方抚养。男方再婚之后,后妈自己也有孩子,就待男方的孩子不好,两个孩子又都跑回女方那里,这位妇女哪来那么多钱啊养活两个孩子啊!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结果一审、二审都打输了。后来以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父母尽抚养义务,并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次没拿诉讼费,官司倒打赢了。


   同样是一件事,换个说法结果就大不一样。看来现在这社会,不懂法律的条条框框。还真是不行了!

标签:原创 随笔     阅读次数(167) | 回复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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