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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财政局拖欠80余万元补贴款。[2011/2/14 19:20:00|by:1234]

根据国家规定“公共客车以旧换新补助11000元”,武安大约有70个人户主更换新车,可拿不到补助款。国家已经下发补助款80多万元到邯郸财政局,可邯郸财政局迟迟不给发放。邯郸财政局以“名称不符”为由拒绝下发补助款。(名称不符:报废车辆是个人名称,购买新车则是公司名称)可事实还是个体挂靠公司。


因国家在04年规定“不能以个人经营客车,当时武安有200左右的个体户主成立”武安市运通客运有限公司”所以在2010年购买新车在公司名下,则70余部旧车则是个人名下。可实际上新车也是属于个人经营的。


那这些个人户主应该怎么得到补助款?如何合法得到自己赢得的钱呢?应该采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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