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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权利不容被代表 村委会乃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代表不过是村委会与 村民之间的“传媒”,负责把村委会的初步草案带到所代表的村民中征求意见,或者把所代表的村民意见带给村委会。打个不完全恰当的比喻,村民是皇帝,村委会是受旨行事的官员,村民代表最多是个传旨的。村民代表会议是按村民会议授权议定具体事情。如同传旨的没得到授权不能代表皇帝权利一样,村民代表绝对无权代表村民权利。 在农村,应被唱响却弱无声息的是“村民会议”。而村民会议恰恰是全体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可是村官上任,大多通过运作,换上一届自己中意的村民代表,用来代表村民,为自己做好组织准备。一些村民代表也忘记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职责,有的唯村官的马首是瞻。更有甚者忘乎所以,以为自己也当官了,呼来喝去,拿起手机呼唤村委会主任过来商量商量他提出的事情。他们以为凡事只要村民代表通过就行,村民会议无须在意。少数几个人就可以决定多数人的命运,真正本末倒置!于是,村民的权利被代表。遗憾的是,我们的许多村民对权利被代表,只是心存愤怒,却又无可奈何,只能逆来顺受,误认为村民代表决定的就合法了。他们哪里知道村民会议绝不能被村民代表会议所代替。村民权利被代表,严重影响农村稳定,上,有悖中央政策,下,有失民心,为法理所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八个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可是在现实中,却被一些人有意曲解为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就行。根本没人召开村民会议,村民的权利被代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同时还明确指出,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中一定要弄懂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三点不同:1.组成人员不同:村民会议是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组成。2.职权不同:凡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会议都有权讨论决定,提出意见,有权否决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有限的,它所讨论的事项必须有村民会议的授权,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3.作用不同:村民会议是全体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直接民主的特点非常明显,而村民代表会议则带有代议制民主的特点。另外,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都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几位朋友都曾对我说,从来没见过一个村民代表到他们家中征求意见,他们也想像不出别的人家会比他们几家幸运的理由。 本来是有章可循,操作环节具体清楚的事,却有人知而不为,难道不是司马昭之心?只有依法行政,村民的权利才不会被代表,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有助遏制“小村官大腐败”,(《人民日报》语)。才有利建设稳定和谐的新农村。 村民的权利决不容被代表! 唐山市玉田县潮落窝乡东宋庄 徐贵吉 邮编06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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