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拉进洞房的,先是很多男的把我压在床上,就像叠罗汉一样,后来又抛起来摔到床上。我当时就起不来了。”11月11日,作为女宾参加大学同学婚礼时,大学毕业后在宝鸡工作的25岁女孩史某,被闹新房的陌生人弄伤,最终确诊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因筹措医疗费艰难,17日上午她才接受了手术治疗。(2011年11月20日华商报) 当社会文化朝着多元方向发展的同时,却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着这种陈规陋习,而人们乐此不疲的沉浸于其中“独乐乐”更让人感到可悲。在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这些另类的“风土人情”的盛行之势,决定了这个社会需要注入新的制约因子,来避免这些乱象行为的发生。 俗话说:“凡事要有个度的限制”,开玩笑可以,但是有伤大雅的玩笑就有点过分了。如报道所说,热闹不是胡闹,过度的胡闹就可定为猥亵和故意伤害的行为。其实,这起所谓闹剧的制造者们,一开始就植入了不健康的心理胚胎,才会在胡闹甚至猥亵的心态下,生衍出这些异形丑态。很多时候,当人的思想不安于现状,就会逼仄出心理的暗角,而那些发泄或释放,不过是为了刻意满足心灵的空虚罢了。这时,借着一些风俗来恶搞的胡闹也就应运而生。 也正是这种心理作崇,才会让这些地方的陋习存至今天,但这种闹剧也只是能够让当事者获得恶搞后短暂的快感而已,剩下的更多是悲情。 恶搞的后果往往是波及闹剧的双方。作为女宾客的史某,参加婚礼,无辜被戏弄摔伤,她心里的悲伤和幽怨可想而知。作为胡闹的男客,为了这种嬉闹,将史某摔成压缩性骨折,可以说,这种结果不是他们所期待的。他们只是想通过玩洞房闹剧,吃女宾客的“豆腐”来获得意念的满足。不曾想,猥亵的心理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裁判,在庄严的法律面前,每个隐匿的罪恶心理都会无所遁形,并要为此深深背上厚重的道德包袱。 在文明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应该秉承优良的文化传统,为之向前的也应该是摒弃恶习陋俗的朝圣脚步,对于社会遗留的风土文化,我们更应该坚守“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方针政策,让这个社会在精神文明的风气里上演着是一首首可敬可嘉的赞歌。(杜秀兰)原题:闹洞房被摔骨折,伤不起“陋习” 新华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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