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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整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2009/10/14 22:42:00|by:laonong]

  9月16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致函本网,就人民网和农民互联网网友留言反映较多的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推动合作社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目前已有农业部、环保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等14个国家部委以不同形式对网友留言进行了答复。



  网友在部委留言板农业部板块留言摘登:



  网友IP:202.108.251.孙部长您好!我是一名长期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兽医人员,农村税改后,把乡镇兽医站整体转制为民办非企业的中介组织,其实,是把乡镇兽医站撤掉,兽医的生活无人关心,年老体弱的吃饭都成问题,年富力强的都到外地打工去了,带来了动物防疫工作无人抓,动物疫病无人防治,群众发展养殖业没有保障。请孙部长多关心下基层兽医的生活和工作。[详细全文]



  网友IP:221.192.148. 建议农业部尽快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



  网友IP:61.163.30. 敬爱的孙部长: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何时落实?农机推广改革由谁来负责?



  网友国华花生IP:61.55.161.孙部长您好:希望你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们农民的合作社。我们得不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扶持和资金支持,农民办点事真难啊。我是国华花生专业合作社的社员。



  农业部答复全文如下:



  1.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2005年以来,农业部和各地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中央级兽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农业部成立兽医局,设立国家首席兽医师(官),组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和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加挂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牌子,建设4个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分中心和一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兽医实验室。二是省级兽医机构改革调整到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本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组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三是地市级兽医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全国333个地市,已全面完成地市兽医机构改革的312个,占93.7%。四是县级兽医机构改革全面推开。全国2862个县(市、区)已全面完成县级兽医机构改革的2234个,占78%。五是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稳步推进。全国37033个乡(镇)按乡镇或者区域设置乡镇畜牧兽医站34196个,已完成改革的乡镇畜牧兽医站24518个,占71.7%。六是村级动物防疫员网络初步建立。全国640139个行政村,共设有村级动物防疫员64.5万人。



  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不断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能力。与改革前相比,我国兽医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兽医工作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兽医工作力量得到显著增强,兽医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对做好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关于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问题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条件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截止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1834个县(市、区)制定并上报了改革实施方案,其中1081个县(市、区)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做出新的部署后,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近期着重从四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一是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安排的落实;二是与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今年在全国770个县实施,主要任务是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工作机制,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技人员培训;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设施条件建设,在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四是制定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对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村级服务站点和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布局等做出了全面规划,通过加强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



  3.关于推动合作社发展有关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2009年6月底,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7.91万家,比2008年底增长61.46%,入社农户1500万户。



  为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较好的政策环境,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扶持政策,逐年扩大了财政资金支持规模;明确了合作社的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五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开展了“农超对接”试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品牌化建设给予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从2009年起,确定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列入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范围。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成员覆盖面还不够广,内部规范化建设与经营管理水平还要提高,扶持力度不够大,扶持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农业部将着力推动制定和贯彻落实好促进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工作指导和人才培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沿着规范化、上水平的道路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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