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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集:良种补贴应公平公正公开(转)[2007/5/5 17:49:00|by:nongmin]
在辽宁省代表团驻地,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丹东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玉米研究所所长何晶。她对记者说:会前,有许多农民、农村工作者及种子企业家向我反映良种补贴的问题和意见,并要求我一定把他们的意见带到这次全国人大会议上,以期得到彻底解决。为此,她集中了一些基层意见,对良种补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谈了看法:

  国家从2005年开始实施了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对我国的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良种推广补贴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良种推广补贴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组织管理不力 有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不积极,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而是不负责地把任务直接分到了县(市、区)。有些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科学、公正、公平地处理这件事情,而是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暗箱操作,直接或变相地从中渔利,滋生腐败,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的影响。

  品种确定不科学不合理 有的县只补贴了一两个品种,而且不是目前生产上最好的品种,由于数量较大(有的占种植面积的1/2~1/3),品种单一,势必造成潜在的隐患。有的县不是补贴优良品种,而补了种植多年、正在淘汰的老品种。去年春季辽宁省彰武县甚至把不合格的报废种子也实行了“补贴”卖给了农民。

  干扰了种子市场正常秩序,种子企业损失惨重 近年来,我国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逐渐形成。但种子补贴实施后,有的县(市、区)中标的种子企业要向农业主管部门上缴“处理费”,虽然种子卖出去了但算起来并不挣钱。未中标企业的种子积压,多年培育的市场营销网络被打破,亏损严重,有的趋于倒闭。有些科技企业虽然品种好,由于活动少,没有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好,种子也卖不出去。好的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推不出去,严重影响了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

  农民买了不如意的种子受益不大 有的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指定农民购买品种,违背了我国《种子法》有关“农民自行选购种子”的有关规定。农民买到的“良种”许多是加了价的种子,在价格上农民几乎不受益。农民买到的种子品种单一,影响了产量,农民买到的不称心如意的老品种,甚至淘汰的劣质种子,产量降低,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改进建议

  合理、公正的进行良种推广,把最好的品种介绍给广大农民,防止让退化、劣质、未审定的品种有可乘之机,坑农害民。建议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种子管理部门、种子专家、农村基层干部代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评审组,推选优良品种,以防止在良种补贴过程中滋生腐败。

  把补贴款直接发放给农民,让广大农民自主选择称心如意的优良品种。防止过去良种补贴中出现的“种也得种,不种也得种”的现象。

  种子管理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组成专家组,对农民购种和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因地制宜选用品种,做到丰产丰收。

  建立监察责任制和追终问效制。对于走后门、坑农害农,挪作他用的现象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两会     阅读次数(322)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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