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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通知:以租代征农地追究法律责任 [2008/4/21 14:00:00|by:nongmin]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为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通知指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非法占用耕地改做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标签:以租代征     阅读次数(270)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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