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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事件是法的缺憾[2017/8/2 21:28:45|by:yinheyishi]
哄抢事件是法的缺憾

   一位伟人曾经说过“即便到了共产主义仍然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可见现实中国也好外国也罢,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足为怪,称怪的倒是法制的缺憾。我是唐山大地震的幸存者,记得唐山大地震时,面对那么严重的自然灾害房屋倒塌遍地是值钱的财物,当时人们生活还属贫困阶段基本没有哄抢事件发生靠的是什么?靠的是政治宣传到位,靠的是法制处理到位。政治宣传方面,各级政府及党团员妇联组织成员身先士卒抢险慰问在先,及时组织灾民互救自救,及时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对于哄抢财物者,在大地震的1976年7月28日发生后,法制处置到位,记得当时的布告显示,最初有救灾部队团长就有权利对哄抢者处于死刑,而后是营长连长排长,最后大概是30日吧,(一天颁布三次布告)两个战士遇到哄抢财物者即有权利当场击毙。也记得在当时借机小偷小摸者,如被发现不但罚款做检讨更要游街示众.因此,在当时哪个特殊时期基本没有哄抢事件发生,彰显的是团结抗震灾、互助救灾学英雄做英雄的无私奉献的特殊时期真风采!又如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事件,杀一儆百使中国官员多年不敢涉足贪腐,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严打,铲除了社会滋生的黑势力,净化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又如今天的反腐败,光靠说教我相信贪官也绝不会立地成佛。所以说;欲使哄抢类似事件的不再发生,提高全民的精神素质,健全各级政府及民间组织,完善法律法规才是杜绝哄抢及其它有害事件发生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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