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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代签的赔偿协议有效吗?[2010/5/20 8:13:00|by:yangyongjian]
亲属代签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在我国广大农村和城镇特别是广大农村,一人发生民事纠纷后,不少亲属都主动出面参与调解,甚至代纠纷当事人签订民事赔偿协议,那么这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除监护人外,如果没有得到纠纷本人的同意,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对这类案件如何处理?

 当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事故后,由于受害人死亡或在院治疗,经常有赔偿权利人之一或亲属代为参与赔偿纠纷处理并代签赔偿协议、代领赔偿款项的情况发生,那么,该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如果纠纷当事人(即受害人)还在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本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只有配偶代签协议构成表见代理,其余亲属所代签的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应为无效。但是,为了维护稳定,减少纠纷,如在代签的协议已经履行、受害人已获得赔偿款的情况下,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对该协议一般也不予以撤销,而是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是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认定受害人明知自己的亲属以其名义签订赔偿协议而不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其同意赔偿协议的内容,认定赔偿协议有效。当然,如果该协议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具有其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可依法申请变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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