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杨永建
- 性别:暂无
- 地区:暂无
- QQ号:暂无
- Email:djfkl@yahoo.com.cn
- 个人签名: 暂无
guchenghuahui
状态:离线
chunyu
状态:离线
liner
状态:离线
王志福
状态:离线
admin
状态:离线
zhangxianhui
状态:离线
yuguozheng1234
状态:离线
leshengkongj
状态:离线
panxiude
状态:离线
魏素英
状态:离线
-
日志总数:137 篇
回复总数:12 条
留言总数:10 条
日志阅读:65527 人次
总访问数:233451 人次
强行调整土地,借机留机动地,违法! 河北省冀州市南午村镇的朱某问: 我家于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得30年不变的承包地13.5亩。今年,因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占用了部分村民的承包地。村委会就以此为借口在全村搞土地大调整。每个人只能承包1.2亩的土地,剩余的作为机动地高价发包出去以收取承包费。我老婆于2002年死亡,女儿2003年出嫁,但在婆家也没有取得承包地。村委会在土地调整时强行收回她们的承包地,而且不再分给她们土地。问:我村这样大调整土地合法吗?面对村委会强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法律规定来看,在承包期内进行土地调整是有严格条件限制和严格法定程序的。部分农民的部分土地被征收不属于调整土地的法定条件。因为,国家征收土地,都会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一般以金钱进行安置的较多。这部分安置补助费完全能够保障这些失地农户在30年承包期内达到像耕种土地一样的生活水平。即使将土地征收看作是土地调整的条件来进行土地调整,也只能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适当调整,在全村搞大调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已经不允许再以各种名义留机动地。村委会借违法调整土地的机会大肆预留机动地以谋取承包费的做法更是为法律所不容。 对于村委会的违法调整土地行为,不愿意进行调整的村民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诉讼请求不是要求确认村委会的调整土地行为违法,而是要求判令村委会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返回土地。如果对承包地造成损害的,可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解答 电话:13231163872 |
阅读次数(367) | 回复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