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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哥俩分,使用证,起纠纷 河北省安平县的高某问: 我哥1983年接父亲的班到安平县交通局工作,户口也与当时迁出。因此,在1999年土地第二轮延包时我家只有我和母亲两人的承包地,由承包证为凭。我家的户口本上也只有我和母亲两个人的户口。 2001年,我哥提出分家,在分家时,我哥要求分母亲的一半承包地,约0.5亩。我当时也没有表示反对。于是,就写在了分单上。2006年,以我的名义办理了此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证上的面积包括我哥分得我母亲的那部分承包地。我哥与我签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土地证为两人共同办理,双方都同意写成我的名字。协议签订后,我哥在他分得母亲的土地上盖了厂房。 问:1、我哥是否有权分母亲的耕地?我能收回来吗?2、我哥是否有权占用集体的土地建厂房? 点评:虽然农民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但家庭的各成员在分家析产时均有权要求将自己的承包份额分出自己耕种。你的母亲由于年老体弱,将属于自己的承包份额委托你们兄弟两人代耕也未尝不可。但你母亲仍是这块土地的合法承包人。你们兄弟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给付母亲口粮。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你们家的承包地的用途属农用地的范围,应该用来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不知道你以什么理由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用途就有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但不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正确,既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就可以在此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了,但如果批准的用途是住宅用地,你们擅自改变批准的用途建厂房也是违法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因此,合法的使用权人应该是你,虽然你们兄弟有书面协议,认为使用证属于两个人共同办理,但协议与使用证的记载不一致,应按使用证确定使用权人。但我们认为,以你的名义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涉嫌弄虚作假申请,主要理由是,你明知你哥办理集体使用证的目的是盖厂房,而在申请时却隐瞒你哥要使用此地建厂房的真实情况,因此,以你的名义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应该收回,并拆除所建的违章建筑。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解答 手机:1323116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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