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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百年宅院如何确权[2010/5/6 8:59:00|by:yangyongjian]

农村百年宅院如何确权


我朋友李元甲居住的是百年老宅。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他所居住的宅院办理了房产使用证。1987年,政府又为该处宅院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户主是李元甲。同年,又把该处宅院的一部分抽出来,另办了一张宅基地使用证,户主是李元乙。请问,李元乙的宅基证有效吗?谁是真正的户主?


 点评:由于来信内容介绍的情况不清楚,我们只能分几种情况予以解答。第一,1987年在将宅基地使用证一部分办在李元乙名下时,如果是由于分家析产的原因,并且李元甲也知道此情况并且同意变更,那就属于宅基证的合法变更,变更合法有效。第二、如果在1987年宅基证变更时李元甲并不知道,而是李元乙个人申请变更,并且李元甲手中的宅基证没有变动,这就出现一处宅基上两个宅基证的情况。李元甲可以要求撤销政府颁发给李元乙的宅基证。第三、如果在1987年宅基地变更时,李元甲手中所持的宅基证也进行了变更,即少去了给李元乙的部分,那么,即使当时李元甲不同意变更,但由于在知道变更后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政府的变更行为,此次变更由于无法再进行司法救济,只能维持变更的情况。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宅基证上是谁的名字并不一定代表户主是谁,户主的体现一般以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为准,但也有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发生变更,没有对户口本进行变更的情况存在。比如:分家析产后仍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事实上又有新的户主产生。


以上有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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