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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杨炳焱
  • 性别:女
  • 地区:平山县锦绣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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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力量 [2007/5/22 11:31:00|by:yhwhfzgs]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杨辉,男,1963729生,汉族,平山县温塘镇南罗圈村人,一审被告,现住平山县锦绣花园。电话:13032653330


被上诉人:李鸿龙,男,19831129生,汉族,现住平山县锦绣花园,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张福华,女,汉族,住平山县锦绣花园一号楼,一审原告岳母


被上诉人:江永堂,男,汉族,住平山县锦绣花园一号楼,一审原告岳父


上诉请求:


    1追加张福华、江永堂夫妇(一审原告的岳父母)为案件当事人,并承担其民事行为的责任。


2改判一审判决“被告周霞霞返还原告购房款6000元”为3000元。


3根据责任情况重新分担一审诉讼费用。


上诉人因原告李鸿龙诉周霞霞、杨辉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平山县人民法院20071222006 )平民一初字第1-163号的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


一、事实情况  2004316这样合理吗     阅读次数(350)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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