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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侵害师生人身安全者可击毙[2010/5/23 21:39:00|by:wangzaiqiang]








  5月21日,石家庄市市长艾文礼主持召开了石家庄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石家庄各学校、幼儿园要配备足够专职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


  ■值班门卫至少两人


  《意见》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配备足够专职保安人员,根据学生、幼儿在校在园情况合理安排保安值守时间,值班人员不少于 2人;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确保24小时有保安值守。空校、空园时段可安排专门保卫人员值守。农村、偏远地区以及人员较少学校幼儿园可配备2名专职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符合保安人员条件,纳入保安公司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公司的监管指导,为保安人员配备橡胶警棍、警用喷雾剂、防割手套和防爆架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建立并落实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卡制度、住宿生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以及校园内外大型活动审批等制度,确保学生、幼儿在校、离校和校外活动的安全。


  ■清理学校周边环境


  《意见》提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控制的部位包括校园门口及两侧100米区域,校园财务室、食堂等重要部位根据需要也要安装视频监控;城区、城镇校园视频监控要与公安机关联网。校园内要安装应急报警系统并与周边单位和公安机关形成联动网络。学校和幼儿园大门、围墙、财务室、食堂、宿舍区等部位要落实物防措施。


  近期,石家庄将由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公安、城管、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摊点以及出租房屋、违章建筑等。


  ■学校设立治安岗亭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列为必巡区、必巡线、必巡点,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科学安排警力巡视值守,无警情时巡逻警车也要加强对校园门口及周边巡控。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在校园门口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过街语音提示装置、减速带等设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限期破案。对正在实施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必要时对行凶者可依法当场击毙。 (记者任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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