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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村有三枚公章》后续[2009/12/31 12:00:00|by:hdljs999]

三枚公章埋下祸端 村委会官司两审败诉

(2009-11-10)
  不久前,本报报道了馆陶县房寨镇河寨一村竟然有三枚村委会公章的新闻,由于这三枚公章都在或明或暗地发生着效用,致使现任村领导班子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并且惹上一起土地纠纷官司,两审均被宣判败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8年10月5日,河寨一村村委会与村民王贵福签订了合同,由王贵福承包土地115亩,期限为10年至2008年10月5日,承包金为每年每亩40元。2001年,因邯济铁路占地补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王贵福起诉至馆陶县法院。法院于2002年1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村委会给付王贵福补偿款18600元,并负担诉讼费1650元。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无力支付补偿款。
  2003年夏,由于时任村支书与村主任产生矛盾纠纷均被停职,因正值农业税征收期间,镇政府便临时成立了一个协税工作小组,帮助镇政府收取农业税,分别由王书申和王章学担任正副协税小组组长,并由镇政府出信,在没有声明原公章作废的情况下,让协税小组刻了一枚村委会公章,由此埋下了更大的纠纷隐患。2004年3月2日,在县法院执行机构的调解下,王书申代表村委会与王贵福达成和解协议,由王贵福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仍按原承包金标准再延包17年,延包合同上盖的是这枚新刻的村委会公章。
  2006年3月份该村换届选举,产生了以王章成为支部书记的党支部班子。新班子认为王书申只是一名协税人员,不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干部,更不是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无权行使村委会权力,由其签订的土地延包合同是无效的。在王贵福原土地承包合同于2008年10月5日到期后,将土地强行收回,又于10月6日发包给了第三人王新春,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2008年11月24日,王贵福将村委会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王书申代表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延包合同是有效的,于2009年4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此延包合同。村委会不服判决,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2009年9月21日,邯郸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邯郸市十力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这起官司法院判的没有错。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在的馆陶县房寨镇河寨一村村委会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份土地延包合同是无效的,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现任村支部书记王章成认为,这官司输得确实冤,归根到底都是因为村里的公章混乱造成的,镇政府应该对公章管理混乱及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他还担心今后会因公章问题惹上更大的麻烦。他表示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标签:雷建生 馆陶 一村三公章 后续     阅读次数(222)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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