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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被侵占三年多 执法部门总是扯皮[2009/12/31 11:44:00|by:hdljs999]
法院:该办的事拖着不办就不行!
(2009-09-07)

      邯郸市一农民的土地被人非法侵占,他先后多次向国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出面制止,但国土资源局却置之不理。这位农民一纸诉状将区、市两级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两级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应对该农民的举报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告状的这位农民叫贺其,是邯郸市丛台区十里铺村人。1998年,贺其承包了村里1.2亩菜地,并于当年取得了该地块的承包使用证。2006年,村委会通知他说村里要征用这块地,而实际上这块地却被武安市的白某违法侵占。在了解到这次占地不合法后,贺其在2007年12月向丛台区国土资源局递交材料,要求其履行职责尽快制止非法占地行为。材料递上去后,很长时间没有结果,2008年4月,他再次向丛台区国土资源局递交材料,另外,贺其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去了同样的反映材料。
      见递交的材料每次都石沉大海,2008年6月,贺其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丛台区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其法定职责—
立即对白某违法侵占自己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在法庭上,丛台区国土资源局辩称自己曾先后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找不到白某,只好委托基层社区转达和现场张贴的方式送达,同时自己没有独立的案件处罚权,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丛台区国土资源局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及对案件的调查、处理是其法定职责。在接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明确是否受理并告知原告;其虽然作出两份相关文书,但未将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告知及答复原告,也未将该案件上报,其行为显然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依法判决其对贺其举报的事项给予书面答复。
      法院判决后,丛台区国土资源局很快对贺其举报的事项做出了书面答复,称向邯郸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呈报了案件。
      官司打赢了,但自己土地被违法侵占的事实依然存在。贺其多次找邯郸市国土资源局,请求他们查处这件事,但一直没有结果。在此期间,违法占地者又称贺其不在时准备施工,贺其只好和家人日夜看守。倍受煎熬下,2008年11月,他将邯郸市国土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邯郸市国土局对违法侵占行为进行查处。
      在法庭上,被告邯郸市国土局辩称,自己正在对这件事进行相应的调查和现场勘验,正在查处中,不是行政不作为。法院审理后认为,邯郸市国土局在收到丛台区国土局的呈报后,理应及时调查并作出处理,但拖延至今,其行为已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令被告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对贺其举报的事项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被告邯郸市国土局不服,提出上诉,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农民贺其终于用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标签:雷建生 邯郸农民 两天被占 告两级国土局     阅读次数(158)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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