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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1米8 实际坑深7米多[2009/12/31 11:40:00|by:hdljs999]
砖场祸端再暴监管缺位
(2009-08-25)

    8月11日下午,临漳县前屯村砖场发生一起事故,农民工宋某在驾驶农用车拉土时,车辆侧翻,宋某被压在车下,虽然经医院积极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这起事故和本报曾经报道的魏县农民工窑场猝死相似,再次暴露出监管部门在管理上的失职和缺位。
    据了解,宋某是临近的沙庄村人,今年32岁,2009年2月开始到这家砖场打工,工作就是驾驶自家的农用车为砖场拉土,如果遇到阴天下雨或者砖场不需要土,就可以歇着。宋某的家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时,宋某正驾车上坡,对面驶来一辆推土机,两车在错车时农用车侧翻,酿成了事故。
    记者在这家砖场看到,取土区域内有好多大深坑,最深的有7、8米深。要将坑底的土运上去,必须经过很陡的斜坡。这家砖场所在的前屯村支书栗某告诉记者,前屯砖场有几十年的历史了,现在的老板李某是从11年前开始承包的。
    发生事故自然让人惋惜不已,但接下来的采访更让记者深思: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极其恶劣:记者怎么了?我们不接待。你们该去找县宣传部。我也是记者,是省厅的特约记者。后来在县委宣传部的联系下,临漳县国土资源局砖场治理办公室的王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家砖场有无合法手续”?“应该有”。“是否有《取土许可证》”?“可能有”。“我们能不能看一下”?“还得查。费老长时间,一时半会儿查出不来”。
    也许是这种摸棱两可的回答让他自己都不满意。王主任接着给记者解释:现在的砖场早先都是村办企业,都有20多年的历史,大都是《土地法》开始实施前就存在了,而对砖场实施治理则是这几年才形成的,对过去已经存在的老砖场没有具体规定;另外砖场老板更换频繁也使得实施治理比较难。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国家对砖场地表以下取土有着严格规定:“地表以下不得超过1.8米”。对照记者看到的7、8米深的大坑,如果监管部门切实付起责任,宋某开车上陡坡这样的隐患就不会有,更不会发生悲剧。
标签:雷建生 临漳 砖厂事故 监管缺位     阅读次数(169)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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