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涉嫌行政乱作为乱罚款
(2009-07-02)
结婚时该到哪里领取结婚证?相信所有人都会说“到婚姻登记处”,但永年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小亮(化名)等几名年轻人的结婚证却是从乡政府领取的。6月29日,记者将这本结婚证拿到邯郸市民政局查验,被认定为“无效证件”。
小亮告诉记者,他和爱人是2006年举行的结婚典礼,当时没有领结婚证。几天后,村干部找上门来,说他违反政策,要罚款1000元,经说合后交了700元钱和一张夫妻合影,随后在2006年底给他颁发了这本结婚证。和小亮的情况相同,村里还有好几对年轻人都是交了700元钱后从乡政府领取的结婚证。
对这件事,乡党委书记姜某、村干部白某、王某解释为:小亮等人结婚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来上级检查,要求他们补办结婚证,但“农民不知道在哪儿办,村里就去乡里给代办了”。至于收取的700元钱,“是对他们早私婚行为的罚款,本来应罚1000元的,照顾他们,少罚了300元”。
在永年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小亮的结婚证与正规的结婚证进行对比后发现:该结婚证只有一本,而正规的做法应是夫妻双方每人持有一本结婚证;该结婚证上无钢印、无字号、无身份证号,印花图案的颜色、印章颜色和正规的结婚证颜色不一样;该证的登记机关上多出“姚寨乡”字样;从婚姻档案中也无法找到小亮等人的婚姻登记。
在邯郸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3年以前结婚登记在乡镇办理,后来规定必须到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永年县是从200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这一政策的”。这位同志还说,结婚登记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去办理,并填写申请书和审查登记表。“像这样只有一本结婚证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对永年县姚寨乡乡政府收取700元罚款一事,民政局政策法规处的同志这样说,这个罚款不应该。按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予登记”,但并没有关于罚款的规定。乡政府所说的“早私婚”都不能成为罚款的理由。
发放结婚证本来是婚姻登记处的事,乡政府却越俎代庖,记者就此请教一位律师,回答是“这种行为已涉嫌行政乱作为”。而对700元罚款一事,这位律师明确表态“这涉嫌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