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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针对“教师月工资130”发表看法[2009/12/31 11:17:00|by:hdljs999]
魏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涉嫌违法
(2009-06-17)

     魏县76名农村教师,教龄都超过了20年,但每月工资只有130多元,最高的也只有168元。针对这件事,记者采访了邯郸市十力律师事务所张永彬律师。
     张律师说,从李书莲等教师提供的月工资卡、教师聘任书来看,他们与县教育局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县教育局应与这些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代为缴纳各项保险及其他福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律师特别提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魏县教育局既没有与这些教师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和各项福利。张律师说,如果用人单位1个月后还是不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在采访中,张律师还提到,根据去年7月28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40元,日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这76名教师的收入严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这个文件中还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首先认识到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报酬权益、建设和谐河北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张律师说,根据这些教师们的述说,他们已多次向县政府反映工资收入低这一事实,县政府应立即责令县教育局改正违法行为,使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现政府也构成违法。
标签:雷建生 魏县 政府 教育局 涉嫌违法     阅读次数(176)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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