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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被毁“坑”了子孙后代 国土部门称自己也很无奈[2009/12/31 11:06:00|by:hdljs999]

谁来管管这家非法取土的砖厂?
(2009-05-07)

        在邯郸市肥乡县,有这么一家砖厂:没有办理《采土许可证》却常年非法取土烧制粘土砖,好好的耕地都变成了无法耕作的大坑。
        4月30日,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位于肥乡县城东两公里309国道南200米处的这家砖厂。站在砖厂中央极目四顾,视力所及范围内全是大坑。深的达到7、8米,浅的也有2、3米。据当地村民讲,这块地原来是非常好的耕地,土地肥沃,“不用上肥料收成也不错”。可自从开办了这个砖厂,这块地就再也不能耕种了,最初只是几亩地不能种,后来发展到几十亩、上百亩。“照这样下去,我们的子孙后代就没地种了”。
        据记者了解,这家砖厂名为“元固乡郝庄村制砖厂”。占地面积300余亩,建于1985年,属村办企业,集体所有。建厂20余年以来,已历经村集体经营和多任承包人生产经营,在长期的生产制砖中,建厂初期村规划的生产取土用地已大部分形成了深浅不一的窑坑,该厂现在负责承包经营人是屯庄营村民颜国印,承包期限为5年(从2005年始-2010年止)。
        据肥乡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这家砖厂在未取得《采土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8年12月开始,擅自在砖厂东南侧老窑坑内重复取土。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在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及时上报国土局立案查处。经测算,这家砖厂未经批准,先后在老窑坑内取土毁地24.42亩。
        5月6日,肥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的刘主任告诉记者:今年元月24日,县国土局依法对砖厂做出了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取土毁地的违法行为,限15日内将破坏的24.42亩坑地复垦利用;2、处以160000元罚款。在法律规定的15天内,被申请人(砖厂承包人)未提起行政复议,因此该处理决定生效。但被申请人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我们只有处罚权,没有执法权,只能下达停业通知书,不能强制执行。”3月26日,县国土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访中,刘主任还告诉记者,肥乡县正在逐步取缔这样的粘土制砖厂。“我们第三批计划取缔的砖厂一共有10个,但计划上报后,上面只批准了6个,其中没有这家砖厂。被取缔的几家砖厂非法取土也很严重,有的深坑达3、4米。对这样破坏耕地、浪费资源的砖厂,我们将逐步取缔”。
标签:雷建生 肥乡 非法砖厂     阅读次数(133)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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