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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燕山大学以20倍利润卖教育征地引发村民上访[2010/1/13 8:38:00|by:shaoyongkai]

- 核心提示


高校扩招高潮中,燕山大学西扩,征用3700亩土地,其中大部分是当地农民的集体用地,有的村庄90%土地被征用。


土地被征用4年后,农民发现部分土地被变更性质后高价出让。而批准变更的秦皇岛市政府,也从中解决了一个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


燕山大学表示扩建中出现负债问题,“卖地”是为筹资,而且这些地已与村民无关。不过,6万元每亩的补偿,130万元每亩的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对比让村民无法接受。他们持续上访,希望能收回部分土地继续耕种。


1月6日,踩着厚厚的积雪,66岁的李芳田出门了。


看着曾是自家的果园的地上,正修建着住宅小区,老人不理解,当初以教育用地为名征用的土地,怎么被以住宅用地高价出让了?


他为此已反映了两年。


李芳田是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后道西村村民,村庄与燕山大学比邻而居。全村600亩土地520亩在2003年被征用。


目前在建的住宅项目名为“燕大西苑”,位于燕山大学西校区的东北角,那片土地系2003年燕山大学西校区扩建时征用的教育用地,2007年变更为住宅用地,出让价由征地时的每亩6万元变为130万元。


“土地性质的变更是经过政府批准,走了合法程序的。”燕山大学一校领导介绍,学校因扩招、扩建负债累累,出让土地解决资金困境是无奈之举。


但因征地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们认为,未按初衷用于教育的土地,应返还一部分给他们。那是他们的立命之本。


一边是负债累累的学校,一边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僵持还在继续。


从6万元到130万


看到2007年6月26日的《秦皇岛日报》后,李秦生、李芳田等村民按捺不住了。


他们发现,2003年燕山大学扩建时以6万元每亩征用他们的土地,此时政府公告以125万元每亩挂牌出让(注:成交价130万元每亩)。


“我们觉得这不合理。”李芳田等村民说,4年后又出让这土地,说明这些年闲置着,而根据土地法,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就该被收回,可这地却反而以数十倍的价格出让。


根据记者调查,2003年燕山大学扩建共征用3700亩土地,其中3499亩是海港区西港镇的集体土地,涉及后道西村等8个村庄。后道西村的600亩土地被征用了520亩。


2007年6月挂牌出让的400多亩地,此前都是后道西村的。该村村民对此难以接受,他们联络了其他村村民一起上访。


2008年1月,100多村民还联名要求举行游行活动,此申请被公安机关驳回。


不过,该块土地上的建设也因此停工。该块土地被5家房产公司拍得,其中燕山大学下属燕大房产公司开发的“燕大西苑”占地170亩。该公司副总经理王庆新说,施工因农民的阻止而推后了两年。


两年后,2009年11月20日,燕大西苑开工建设。这次村民没有阻止。村民李秦生说,“以前他们手续不全,我们去阻止。现在他们手续齐全了,我们再去就违法了。”不过,村民们没有放弃上访。


扩招负债,卖地偿还


燕山大学认为,学校征地时一次性与被征地村签了补偿协议,每亩补偿了6万元,征地后土地已变为国有,这些土地已与周围村庄没有关联。


燕山大学一校领导说,燕山大学卖地筹资是无奈之举。他介绍,1999年国家提出大学扩招口号后,主管部门给燕山大学制订的长期扩招目标是在校生达到5万人,而学校当时学生才1万多人。因此校区扩建势在必行。但西校区扩建工程上马后,学校债务累累。


“学校运转非常困难。”本月刚被任命为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长的杨晓峰,之前担任党办主任兼校办主任,他说近几年学校每年运转费用需4.2亿,而财政拨款只1亿。


据介绍,到2006年,燕山大学的债务加贷款利息达十二三亿,其中欠工程款就超过了三个亿,银行已停止向学校放贷。


受经费制约,西校区的建设步伐放慢。2006年燕山大学曾向政府申请经费,得到的答复是学校自想办法。


燕山大学最终将筹资的办法,锁定在尚未建设的一片土地。学校向秦皇岛市政府请求将西校区部分土地由教育用地改为商住地挂牌出让。


实际上,燕山大学此前已有过将教育用地进行性质变更后出让的先例。


原秦皇岛财校搬迁后,90多亩土地出让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该校将土地变更性质后进行商业开发,此地块上诞生了“世纪海洋花园”,是秦皇岛市内的中高档小区。至于从中具体获得的收益,该校领导表示不清楚。


2006年,燕山大学再次提出将教育用地进行性质变更时,秦皇岛市专题研究了此事。2006年8月14日,原市长菅瑞亭、副市长李洪卫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原则同意了燕山大学西校区的规划调整。


政府亦从“卖地”受益


燕山大学出让土地473亩,共得出让金6亿元。据介绍,其中1亿元用于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外迁所需资金,另外,偏坡村改造花费2亿元也从6亿中支出。最终,供燕山大学使用的约3亿元。


燕大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王庆新介绍,政府同意学校变更土地性质时,有个附加条件是,需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钱改造偏坡村。


根据秦皇岛市纪(2006)89号会议纪要第二条规定:“按新的规划调整方案,要在满足学校未来发展用地需求、解决校内教职工住宅的同时,妥善解决规划范围内的偏坡村拆迁改造、市政搅拌站和外贸公司外迁问题。”


据秦皇岛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海林介绍,偏坡村的改造属于城中村改造,也是城市规划的需要,打通城市路网必须要经过他们那个村,将来还要在原村址修建一所9年一贯制的学校。


被征地村民们聘请的律师浦志强认为,政府也是此次土地出让的受益者。“实际上,通过对教育用地变性后出让,政府无需投入就解决了旧村改造、兴建学校的资金。”


适用法律之争


2009年11月,律师浦志强与市政府交涉。


浦志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后,认为秦皇岛市相关部门在这宗土地变更中有违法之处。


他介绍,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燕山大学西校区扩建征地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改变土地性质时并未经省政府批准。


“严格地说,是要经过省政府批准。”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海林说,不过,此次调整只是“局部调整”,所以在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后,市政府就批准了,“城市还要依据规划法”。


1月8日,秦皇岛规划局副局长李东林解释,依据城市规划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废止,当时有效),市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准。


李东林强调,“这个项目只是局部调整”,规划局据此同意了燕山大学西校区规划调整,包括对土地“变性”的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一参与起草土地法的教授认为,土地法对土地征收做了详尽规定,但对性质变更的规定不很细致,导致实践中对法律的适用有争议。


不过,浦志强认为,当地政府部门是故意对法律进行了断章取义的理解。他指出,根据土地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就是规划局的同意只是前提,而不是决断,最终还是需要得到河北省政府批准。


未用土地能否收回?


土地法中规定,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要收回,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村民们希望,燕山大学西校区剩余的土地能返还部分给农民耕种。


后道西村支部书记廉亚杰说,燕山大学西校区目前还有1000亩左右的土地未加以建设,这些土地最好还给农民耕种。


燕山大学校领导认为,这些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闲置土地,他说学校拿到土地后就开始建设,进度慢是因资金不很充裕,“西校区规划投资9个多亿,目前已投资7个多亿,怎么能叫闲置?”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海林也不认为燕山大学“闲置”了土地,“人家一直在建设怎么能叫闲置?”


不过,在2009年7月,村民连续三次阻止施工后,国土资源局现场处理后,7月29日,国土局向秦皇岛市政府呈送的紧急报告中还是着重提到了这一问题:“建议燕山大学认真梳理总结2003年以来已批未用建设用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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