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名片
  • 姓名:张平亮
  • 性别:男
  • 地区:暂无
  • QQ号:暂无
  • Email:longyaoqisheng@sina.com
  • 个人签名: 暂无
最近谁来看过我
博客统计
    日志总数:119 篇
    回复总数:471 条
    留言总数:11 条
    日志阅读:79208 人次
    总访问数:221052 人次
写博文首页 >> 查看zhangpingliang发表的博文
张平亮的维权——北京第一中院开庭代理词(一)[2011/11/28 19:58:00|by:zhangpingliang]

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我受张平亮的委托担任他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多次听取了委托人的意见,并详细研究了复审材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资料。现在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在审理中参考、采纳。


1665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显示,被告做出裁决的核心理由是,本案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赵二毛提供的“证据1”披露了原告的专利技术,造成原告申请专利前其技术处于公开状态。但是,被告在做出裁决时因其程序违法,缺乏最基本的实事依据,故,(1665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应该撤销。


一、“附件1”是虚构的。


本案第三人赵二毛于20101223日递交,复审委在20101224收到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第2页⑥附件清单注明,附件1:《河北农民报》第14版。


决定书称“附件1”是“网络下载打印件”(见决定书9-5页第15行)。实际上,这个“附件1”是一张照片。“附件1”上,没有网页中通常可见的网址,却有照片通常可见的相机自动形成的拍照日期。可见,“证据1上一篇:蚍蜉撼大树
下一篇:钟楼湾印象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