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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一饭店承包者称供销社拖欠数十万招待费(图)[2009/12/7 9:07:00|by:liuguiliang]

燕赵都市报驻邢台记者 张会武 文/图


 
辛桂香承包的市供销社兴合楼大酒店

 

辛桂香提供的欠款条

 
辛桂香提供的欠款清单

  2001年,作为沙河市供销社一名下岗职工,为了生活,辛桂香承包了该市供销社兴合楼大酒店。按照私下约定,市供销社在该饭店的招待费一律与承包费抵顶。8年下来,“招待费远远大于承包费”,数十万元的差额让这名女老板不堪重负,几欲绝望。市供销社却坚称其中另有缘由,“她还欠我们承包费呢”。


■承包者:供销社欠费546703元


  2001年12月27日,沙河市供销社与辛桂香签订《市社招待所饭店、服务楼承包合同》及《沙河市供销社关于市社招待所饭店投资改造有关事宜的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自2001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27日,第一年承包费36万元,次年起每年承包费12万元。


  辛桂香告诉记者,她自承包兴合楼以来,已交纳承包金365000元。“开业以来,市社一直安排在我处接待和开会,每年的招待费都多于承包金。”起初,辛桂香曾去市社交纳承包金并结算市社所欠招待费,“但当时的主任说,市社的公务招待额一直太多,都入账后,纪检委、检察院和税务局都要来找事,即查账,就这样顶着吧。”碍于领导面子,辛桂香答应了前主任的要求。


  在厚厚的记账簿前,辛桂香告诉记者,前主任任职期间,也就是2002年7月22日至2008年7月19日,共计欠招待费898840元。如今,现任主任也在抵顶,从2008年7月20日至2009年3月26日,共计招待费123077元,两任共计1021917元。“抵顶完承包金,仍欠饭店546703元。”记者从这些提供的单据中看到,每张欠条都有签名,同时注明了招待的单位和事由。


■供销社:承包者欠费346600元


  对于辛桂香的要求,沙河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已经通过司法程序介入。在该社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查明辛桂香提供的欠费共计1011038元,其中只有446090元被市社审核确认;而辛桂香依据合同应当交承包费1137659元,总计下来,辛桂香还应支付承包费余额346600元。


  辛桂香告诉记者,依据相关规定,对于营业期间所出现的“非典”、“太行路面改造”等问题,这些期间的营业应给予部分或全部免责,“我们自己统计了有20个月,也就是说,有20个月的承包金应该给予免除。”


■承包者称饭费都有社领导签字


  至于市社对饭费数额的不承认,辛桂香认为没有道理。市社主任所签单据均注明被招待人及单位,都是公务性用餐。欠单里面还有市社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的欠单,上面也均注明被招待人及单位。“这些单据每年都已核准,均已认可。”辛桂香说,自2009年8月3日,现任主任要求其把这些欠单汇总成表,让每个经手人在上面签字。记者在每笔单子上确实也看到均有签字。


  饭费的长期拖欠,让这个饭店难以为继。“我还借了贷款,起初创业时,也借了许多朋友的钱,现在却还不上。”12月3日下午,辛桂香想起这些年的奔波,伤心不已,“我写过几次遗书,有给孩子的,有给市领导的。但我想,总有一个可以还我公理的时候。”所以,辛桂香坚持至今。



    稿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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