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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收保护费暴露公权黑社会化[2011/1/13 15:51:00|by:chujian]

  据《中国广播网》1月11日报道,从去年年底以来,安徽宿松县孚玉镇一些个体经营户就陆续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要求交500元钱,名义是赞助费。对于这一“赞助费”,当地一家宾馆的老板王女士接受采访时称,派出所一位唐姓工作人员告诉她说这是“一种长远的感情投资”。
  
  先抛开“赞助费”不谈来说说“保护费”。顾名思义,所谓“保护费”是指一切不以社会契约关系而以非法手段向民众征收的钱财。从这一角度而言,民众交“保护费”往往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迫于对方的强势,花钱买个平安。当然,如果单从民众“花钱买平安”这一本质意义而言,纳税人向政府所缴的税费也可称得上是一种广义上的“保护费”。可见,保护费和税费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前者是非法的,而后者是合法的。
  
  由上所述,再回头来看孚玉镇派出所向个体经营者收取“赞助费”这件事。很显然,所谓的“赞助费”,其实质是一种披着马甲的保护费。古今中外,向民众收取保护费最常见的收取者为黑社会以及一些街头混混。显然,它们的存在毫无合法性可言,往往成为合法政府打击的对象。但让人讶异的是,宿松县“保护费”的收取者却是作为执法人员的民警!
  
  公安局本来作为国家机关,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其职责所在。而它的运转费用及其职工的薪水也都来自于纳税人。在此意义上,当地个体经营者已经根据法规缴了税收,其实也相当于缴了“保护费”。然而当地派出所非但不履行职责,反而向其治下的民众索取保护费。这不仅违背了民众的意愿,而且于法无据,已经与黑社会的行为无异。
  
  在政治昌明的法治社会,即便黑恶势力再怎么猖狂,只要政府惩治有力,黑恶势力也并不见得有多可怕。但相较于黑恶势力,更为可怕的是公权黑社会化。这是一种有着双重罪恶的状态。如果说黑社会尚且还有一定的规矩可言,而在这种状态下,公权力便将其治下打造成为一个权力王国。在这个王国里,公权力不仅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可以手眼通天、全盘通吃。显然,被黑社会化了的公权力,对民众的加害程度要远远大于黑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社会中最大的恶!
  
  在法治国家,黑社会要想索取民众的保护费,一般不敢明目张胆,只能偷偷摸摸。但被黑社会化了的公权力则不然,它若想揽钱,完全可以冠冕堂皇,如将保护费称为“赞助费”或者“安保服务费”;如果亲自无法操作,则不妨采取“借鸡下蛋”的方式,将保护费外包给带有民间色彩的公司运作。譬如孚玉镇派出所所长安延龄就表示,所谓的“赞助费”是宿松县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所收取的“保安服务费”。这种保安公司“主要为县内企事业单位、大型宾馆和娱乐场所提供有偿安保服务”。很显然,这种将保护费外包的“借鸡下蛋”做法,无疑非常“高明”:不仅给收取保护费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更为重要的是在关键时刻公权力可以干净脱身,于是所谓的“非正式民警”“派出所临时工”之类的“理由”也就堂而皇之地出炉了。
  
  如果说这种“保护费外包”只是孚玉镇派出所一家所为,其危害性尚且不大。然而让人更为恐惧的是,孚玉镇派出所所长称“县局下属的每个派出所也都成立了保安分公司”。这说明了“保护费外包”在当地已经被普遍化了,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难以想象,这是一种怎样的政治生态!无疑,“保护费外包”是公权培植起来的有组织犯罪。这既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也是对当地现存政治秩序的挑战,甚至也是对国家政权的蔑视!
  
  纳税人缴了税却得不到政府应有的保护,而被一群披了羊皮的狼索要保护费,这是对当地政府的莫大讽刺。当政府根本无力保护其治下的民众时,也许就是黑社会代替合法政府之时,这并非危言耸听。
[稿源:红网]
[作者:苗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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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岂能收保护费!



    从去年年底以来,安徽宿松县一些个体经营户就陆续接到一些电话,来电话的是孚玉镇派出所,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求这些个体经营者交500元钱,名义是赞助费。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这是一种长远的感情投资”。(1月11日《中国广播网》)



    孚玉镇派出所以赞助费的名义向个体经营者收取500元钱,并美其名曰“长远的感情投资”;“投资”,而且还是长远的、感情的,听起来美妙无比,可那些被迫“割肉”的个体户们,他们会从这份感情中体会到美妙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派出所是在为其辖区内的老百姓提供服务,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这些享受服务的老百姓则通过纳税对派出所提供的服务付费,这部分服务费由税务部门收取,再通过财政部门以办案经费、工资、福利等形式下发到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无论是民间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还是通常所说“拿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道理都是相通的,都是强调派出所等公权力机构有为民办事的义务。



    既然老百姓为了购买派出所的服务已经付过钱了,派出所又有什么理由再收取“赞助费”或者要求老百姓对其进行“感情投资”呢?



    被迫交了钱的王女士说,一位唐姓工作人员说“如果不交的话,你自己看着办”;而一位心甘情愿交钱的夏老板则说,钱不多,还能保平安,对此他能接受——其实,无论自愿与否,他们交钱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即“花钱买平安”。可是,且不说他们在纳税时已经支付过这笔费用,这次再花额外的钱买的又是什么样的“平安”呢?当然只能是“额外的平安”——避免遭受因不交“赞助费”由警察带来的“不平安”。



    警察是合法的暴力机关。但是,这种暴力或者说伤害能力,只能向违法犯罪者使用,并且在使用时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当其权力在法律的轨道内行使时,则能为老百姓带来平安;但当其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约束,偏离甚至背离法律约束时,其所带来的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句“如果不交的话,你自己看着办”,包含了无穷意味。不能被有效约束的权力,当其萌生为自己谋私利的强烈冲动,必然会通过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通过言语威胁,迫使别人交纳额外的费用。



    老百姓通过纳税购买警察在维护治安等领域的服务,又要通过交纳“赞助费”来进行“长远的感情投资”,这无疑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这后一份费用,与小混混、黑势力的“保护费”何其相似?赤裸裸的威胁之下进行的“感情投资”,又哪来的“感情”可言? [作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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