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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广播网》1月11日报道,从去年年底以来,安徽宿松县孚玉镇一些个体经营户就陆续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要求交500元钱,名义是赞助费。对于这一“赞助费”,当地一家宾馆的老板王女士接受采访时称,派出所一位唐姓工作人员告诉她说这是“一种长远的感情投资”。 相关阅读: 派出所岂能收保护费! 从去年年底以来,安徽宿松县一些个体经营户就陆续接到一些电话,来电话的是孚玉镇派出所,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求这些个体经营者交500元钱,名义是赞助费。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这是一种长远的感情投资”。(1月11日《中国广播网》) 孚玉镇派出所以赞助费的名义向个体经营者收取500元钱,并美其名曰“长远的感情投资”;“投资”,而且还是长远的、感情的,听起来美妙无比,可那些被迫“割肉”的个体户们,他们会从这份感情中体会到美妙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派出所是在为其辖区内的老百姓提供服务,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这些享受服务的老百姓则通过纳税对派出所提供的服务付费,这部分服务费由税务部门收取,再通过财政部门以办案经费、工资、福利等形式下发到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无论是民间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还是通常所说“拿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道理都是相通的,都是强调派出所等公权力机构有为民办事的义务。 既然老百姓为了购买派出所的服务已经付过钱了,派出所又有什么理由再收取“赞助费”或者要求老百姓对其进行“感情投资”呢? 被迫交了钱的王女士说,一位唐姓工作人员说“如果不交的话,你自己看着办”;而一位心甘情愿交钱的夏老板则说,钱不多,还能保平安,对此他能接受——其实,无论自愿与否,他们交钱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即“花钱买平安”。可是,且不说他们在纳税时已经支付过这笔费用,这次再花额外的钱买的又是什么样的“平安”呢?当然只能是“额外的平安”——避免遭受因不交“赞助费”由警察带来的“不平安”。 警察是合法的暴力机关。但是,这种暴力或者说伤害能力,只能向违法犯罪者使用,并且在使用时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当其权力在法律的轨道内行使时,则能为老百姓带来平安;但当其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约束,偏离甚至背离法律约束时,其所带来的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句“如果不交的话,你自己看着办”,包含了无穷意味。不能被有效约束的权力,当其萌生为自己谋私利的强烈冲动,必然会通过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通过言语威胁,迫使别人交纳额外的费用。 老百姓通过纳税购买警察在维护治安等领域的服务,又要通过交纳“赞助费”来进行“长远的感情投资”,这无疑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这后一份费用,与小混混、黑势力的“保护费”何其相似?赤裸裸的威胁之下进行的“感情投资”,又哪来的“感情”可言? [作者:张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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