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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为何抢着当农民?[2010/7/14 21:41:00|by:chujian]
加快,这些地方的农民在旧村改造下,往往能得到不少补偿款等。

以浙江义乌的一些地方为例,有心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户口在农村,旧村改造能分到108平方米的宅基地,可以盖起4层半的房子,这中间有巨大收益:一方面,宅基地可以参与流转,当地市场价每平方米都超过2万元;另一方面,盖起的房子可以利用地处义乌小商品城(600415)附近的区位优势,开展物流运输、物业租赁等业务,每月收入不菲。此外,还可以拿征地补偿费,并每年从村集体资产出租、物业等经营收入中获得分红。叠加起来,一个农村户口所具有的含金量,当数以百万计。因此,在一纸农民“名分”关系巨额“钱途”的现实面前,这些嗜利的公务员争当农民,丝毫并不奇怪。


公务员如此“争当农民”,其荒谬之处无需赘言,一方面公务员本身享受高工资、高待遇的优渥待遇,另一方面还要染指农村户口,这显然是与民争利。正如有农民所称,“公务员每月有工资,生活有保障,有的享受了集资建房,凭什么逢年过节还要到村里来分钱?”关键之处还在于,公务员只能拥有城市户口。根据现行规定,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地方公务员,在招考时对户口不作特别限制,如果是城市户口,考上了公务员继续是城市户口;若是农村户口,考上了公务员就必须办理农转非,即转为城市户口。事实上,义乌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也明确表示,只要是本市的公务员,必须将本人户口迁至所在单位集体户或城市社区居委会,不得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农业户口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农转非、迁移,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手续。


公务员如此“争当农民”,就是与民争利,这显而易见,但又不止于此。如果将目光放远就会发现,公务员享受“双轨制”的现象可谓多矣,他们不时变幻着身份——为了享受到价格便宜的特供房,他们把自己打扮成低收入者。比如日前有媒体报道,在海口,位置好、面积大、价格低的“限价房”只卖给公务员,面对舆论质疑时,有官员如此回应:“公务员相对来说收入较低……解决住房问题肯定要有一个保护价,否则公务员根本买不起房,公务员队伍也就没法运作。”再比如,某城市公交月票两种价格——普通市民110元,公务人员60元。为何要这样?“为更好地解决市直机关人员上下班乘车问题”,公务员又成了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其实,不管身份怎么变幻,他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多占多捞多侵吞,最后受损的必然是公共利益。


不妨追问,如果农民看到城市居住方便,市民享受教育、医保等诸多远超农民的待遇,可不可以也弄一个城市户口呢?或者干脆说也弄个公务员当当?这当然是奢望!农民之所以做不到这样,原因就在于他们并不掌握资源,更无权柄在手。正如报道所称,公务员把户口迁到农村,反映出一些“潜规则”,公务员迁户口这样容易,是因为有的公务员掌握了相当多的资源,完全有办法操作,因此要把一些权力部门手握的垄断资源逐渐取消。这当然有必要。权力之所以能够通吃,尽享体制内外好处,坐拥多重身份,可以四处染指,盖因权力本身具有魔力。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对那些争当农民的公务员不如革职了事,正如有网友所称,这还不简单,他们不是想当农民嘛?开除公职让他们回家彻底当真正的农民去!


权力不断肆无忌惮地与民争利,必然会制造社会对立,激化社会矛盾。现在,义乌市已经采取措施处理“农民公务员”了,其他地方呢?(每日经济新闻 王石川)


梁江涛:“农民公务员”尴尬了谁?


公务员“进村分钱”源于巨额利益驱动——宅基地可以参与流转;盖起的房子可以利用地处义乌小商品城附近的区位优势,开展物流运输、物业租赁等业务,每月可以获得比许多城市居民还要高的收入;拿征地补偿费,并每年从村集体资产出租、物业等经营收入中获得分红。公务员户口“上山下乡”损害农民利益,当地政府对此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清理,对拒不配合者,先免职再清理,这无疑是果断及时之举,护佑民生之举,应予肯定。


然而,既要看到某些公务员瞅着巨额利益将户口迁到农村,之所以易如反掌,就是因为占据“地利人和”,掌控公权,信手拈来,更要看到制度本身的不公平性与执行中的潜规则是户口大挪移真正的“幕后主使”。


长期以来,二元结构的户口壁垒成为农民进城务工的一道门坎,城市户口的“无穷魅力”无处不在。有谚曰:“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乡村一间房”。农民工在城里的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工交住房等受到户口制约。“城里人”的命都比“乡下人”值钱,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得按农村收入标准算账赔偿。如今经济条件好的地区,村里有钱可分,于是公务员就成为“城里有房有床,乡下挂名吃饷”,鱼与熊掌可兼得,一个爽字了得。那么,反观农民,为何不能自由选择将户口迁往城里?户籍制度瓶颈效应所显示出来的不公平性和盘托出。显然,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红利”掩盖不了城市“户籍福利”歧视外来人口的本质。


从道德与纪律的高度对公务员户口“上山下乡”这一民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予以严肃查处,非常及时和必要。但是如果只是将板子打在公务员身上,不从根本上变革户籍制度,不从源头上监督公权运行,打破制度执行中的潜规则,让更多的政策惠及农民,让公务员的财产阳光化,那么,类似于“农民公务员”与民争利的怪象就不会绝迹,还将以形形色色的变种重复昨天的故事。(荆楚网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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