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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2012/7/30 17:58:00|by:wanws]

        日前,我省出台《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


        要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收费,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非法方式管理村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探索建立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制度。


        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和截留、挪用各项补贴、补偿资金的,一律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一律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一律予以纠正。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标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组织、政府承担、服务费     阅读次数(198) | 回复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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