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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撤回,诉讼费要不回”追踪 滦平农民陈有贤获赔33万 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2009年5月9日,本报对滦平县农民陈有贤因财产纠纷一案状告滦平县政府、财政局等部门时,法院多收取其14000多元诉讼费的事进行了报道。随后,法院将14000多元诉讼费退还给了陈有贤。5月28日,记者了解到,四处奔波16年讨要损失的陈有贤终于等来曙光,5月27日,他与滦平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达成协议,在财产纠纷一案中,陈有贤获赔现金33万元。 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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