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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车主权益政府部门应有更大作为[2010/4/18 11:53:00|by:zhengxinmin]






  维护车主权益政府部门应有更大作为

 

瞿玉杰


  从2010年3月中下旬开始,河南安阳市内几家4S店突然接到大批送修车辆。这些故障车辆都有着同样的“病征”:轻则会出现加油不顺、冒黑烟、尾气刺鼻的情况,重则排气管不断喷出红或黑色液体、无法启动。同样的情况在河南省新乡市、焦作市也相继出现。对此,车主和4S店将矛头直指由中石化生产和销售的93号乙醇汽油。(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车主和4S店的质疑,中石化河南安阳分公司一方面通过安阳市电视台发表公开声明,坚称车辆出现的问题是国II乙醇汽油向国III乙醇汽油过渡期间的正常现象,另一方面却又开始对车主损失的油费和清洗费进行理赔。中石化安阳分公司的这一举动,其实说明了他们所坚称的“正常想象”实际上极不正常。



  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业的快速发展,因汽油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车用汽油作为一种工业产品,跟其他任何产品一样,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发布的《车用汽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2009年全国车用汽油产品的质量合格率为94.3%,这说明汽油产品存在部分不合格。因此,对于“合理怀疑”,工商、质监等部门应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展开调查,这对事件的相关方都有好处。



  然而,在许多汽油质量纠纷中,车主往往只能靠自己“单打独斗”, 工商、质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大多无所作为。在这样一场力量悬殊的“不对称博弈”中,消费者要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何其艰难。以河南省此次疑似问题汽油事件为例,新乡市9家主要品牌的4S店两次向该市工商局递交反映问题的材料,工商局却在回复中建议4S店自己出具证明汽油不达标的书面证据,并称如果走正常的检验、申诉、报批程序,可能花费很长时间才能解决。这显然是在“怕麻烦”心理作用下的推责。 



  此事让笔者联想起今年一月份发生在香港的、疑与中石化出售的石油气质量有关的的士、巴士“熄火事件”。“熄火事件”虽然最终以香港特区政府机电工程署专案小组宣布中石化石油气没有质量问题而结束,但香港特区政府机电工程署和工会组织第一时间介入纠纷调查处理、迫使中石化迅速表态配合调查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不同的理念和态度。对此,我们或许可以借鉴。


来源: 新华网

标签:维护车主权益     阅读次数(360)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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