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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明确饲料生产企业召回义务[2010/2/20 22:12:00|by:zhengxinmin]






我国将立法明确饲料生产企业召回义务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陈菲)20日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规定了产品召回义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新华网

标签:饲料生产企业     阅读次数(222)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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