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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村民实名举报村主任贪污获8000元奖励[2010/1/22 22:39:00|by:zhengxinmin]
海口一村民实名举报村主任贪污获8000元奖励 今天上午,美兰区检察院向村民李四(化名)发放8000元举报奖金,奖励其实名举报村委会主任侵占114万元补偿款一案。这是该院首次奖励实名举报人。 村主任贪污经举报获刑 李四2008年8月向美兰区检察院举报,灵山镇红丰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陈某、冯某、颜某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勾结外人侵占村委会土地补偿款,涉嫌将村委会集体财物上百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后经美兰区检察院侦查后向法院指控,1993年,经原琼山市政府批准,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征红丰村委会土地98亩,将补偿款支付给了该村委会。因土地权属及补偿等问题等原因,该土地一直未能开发。2003年,海文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征用上述部分土地,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冯某办理该宗土地理赔事宜。冯某因此认识了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陈某和村民颜某。后来因第二期海文高速公路工程征用,该44.95亩土地实际只有41亩可以转让和使用。 2008年3月,经人介绍,陈某与一家企业洽谈,与该企业约定:土地出让的实际价格以每亩7.38万元计算,但双方签订协议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上,价格体现为每亩4.5万元。2008年4月6日、4月16日、5月6日,该企业先后将土地转让款共计184.5万元支付给红丰村委会。陈某让村委会的出纳员取出现金143.5万元并交给冯某,由陈某、冯某、颜某共同分配。除去支付其他村干部和村民的劳务费和用地赔偿款等费用外,三被告人共同非法占有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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