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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超出部分再报至少50%[2012/9/11 9:29:00|by:zhengxinmin]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0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病保险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胡晓义说,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普遍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0%的合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他说,目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覆盖了13亿以上的人口,少数群体得了大病,虽然基本医保报销了,自己负担的部分仍然很多,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为此,我国采取了上述叠加报销的制度。
胡晓义强调,这件事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虽然是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但不是商业保险,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基本公共福利政策,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
胡晓义说,在基本政策制定标准的确认、组织协调方面,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且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人社部: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不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没有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胡晓义介绍,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比例总体是2%左右。由于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城镇居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补贴,一部分是个人缴费,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所以不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他强调,形成合理稳定的筹资结构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但人社部门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来源:河北日报八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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