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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65) 隐私的特点 刘春台 我从4月11日的《广州日报》上,读了一篇作家周国平的短文“爱的自尊”。反复阅读思考,很觉震撼,很不一般。奇特的开头,新颍的立论,绝妙的叙述,深邃的道理,既道出了很多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关系,又指出了维系家庭和亲人关系的应取之道。 文章开篇第一句话就是:“隐私有一个特点,它是愿意向尊重它的人公开的。”语出惊人,耐人寻味,使我迫不及待地看下去。作者接着把观点展开:“人其实不愿意把许多东西压在心里,你越是尊重他的隐私权,他反而越是愿意公开,因此事实上的隐私就越少。相反,你不允许有隐私,你不尊重隐私权,却最容易酿成不信任的氛围,甚至逼对方欺骗,逼出谎言来。”真佩服作者的洞察力和直截了当地叙述。 文章在通过一个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实例后,接着展开写道:“一个家庭应该有基本的诚实和透明度,但还应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如果两个人真好的话,要在一起生活一辈子,各人怎么可能没有自己一点小秘密呢,这是既不可能也不应该的。互相尊重隐私权,一方面是基于爱和信任,另一方面是基于对人性弱点的理解和宽容。”读到这里,让人觉得,这不正是千万个家庭关系的写照吗?!文章的高明之处正在于此。 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对之道:“一个人羞于去盘问自己所爱的人,去追问他(她)那些难以启齿的小秘密,这是一个人在爱情中的自尊和教养。他(她)不愿意说,你就不要去追问了……” 读文联想到自己和世间人和事。觉得“隐私”问题不仅限于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也应包括家庭中所有成员,还包括交往密切的亲友。倘若涉及到两人之外的别人的隐私,尤其除了自己,其它人都不知道的“秘密”,更不可泄漏给其它人知道,哪怕该人已经去世了,也要保护住他(她)的“隐私权”,这是对家庭成员或亲友的最大尊重,也是做人的底线。宁可最后烂在自己肚子里,也不要说出来,他人的“秘密”就到此为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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