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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代签赔偿协议,惹恼受伤司机[2010/3/17 9:03:00|by:wanggengtao]

  ■王先生对领导代签的事故赔偿协议非常不满。


  一家公司的司机驾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公司领导代他签署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协议。这名司机虽然被认定为全责,但却得到了对方3.5万元的赔偿,他觉得这在常理上讲不通。他认为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并对所得的赔偿金额很不满意。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由相关人员代签,但赔偿协议必须由本人签字。


  本报记者 苗静 文/图


  受伤司机对赔偿协议不满意


  王玉兵是河北上仪自动化仪表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仪公司)的司机。2008年4月14日8时50分许,王玉兵驾驶着该公司的小型客车,行驶到沙河市北环路西段人字交叉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王受伤住院。两个多月后,王玉兵出院,才得知这起事故已处理完毕。大货车一方赔偿的钱基本上只够他的医药费,而误工费、护理费等都没有着落。在王玉兵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经理在事故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上代他签了字,这让王玉兵很气愤。


  当事人没授权,公司领导代其签字


  3月13日,王玉兵回忆道,2008年4月14日出事后,他就被送进了医院。当年6月21日,王玉兵出院后,找到沙河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张警官,询问事故处理情况。可是张警官说,事故已处理完毕,肇事方给的赔偿款都让上仪公司的张经理拿走了。几经周折,出院4个月后,王玉兵才看到了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赔偿协议。让王玉兵感到惊讶的是,事故认定书和赔偿协议分别是6月4日和6月10日签订的,都是由上仪公司的张经理代他签的。


  王玉兵表示,出事后几个小时他就苏醒了,此后意识一直是清楚的。可是交警大队出具认定书、主持调解,他竟然都不知情。“张经理可以代我签字,但必须有我的授权委托书。而实际上,我从没授权给别人。”


  上仪公司的张经理则表示,王玉兵驾驶的小型客车是该公司的,王也是在给公司办事的途中出了事,他作为公司的法人,可以代表王在事故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上签字,不用对方委托。


  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


  根据事故赔偿协议,大货车一方李先生一次性赔偿王玉兵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后期医药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计3.5万元。这笔钱王玉兵住院时花了3万元,后来又从张经理处拿了5000元。“这点赔偿基本上只够医药费,其他各项费用都没有。张经理背着我与对方签订了协议,到头来是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王玉兵对赔偿数额很不满意。


  负责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张警官说,王玉兵受伤住院时,他的妻子曾口头委托其单位领导代为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上仪公司的张经理表示,关于赔偿数额,当时曾征求过王玉兵的意见。对于他们的说法,王玉兵不认同。


  公司是为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记者注意到,事故认定书认定王玉兵负事故全部责任,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无事故责任。王玉兵认为,这一结论与赔偿协议本身就存在矛盾,因为无责的一方却赔偿了全责的一方,从常理上讲不通。“实际上,我当时正常行驶,是李先生的大货车违规行驶到了我所在的车道上,对方应负全责,我无责。”


  王玉兵觉得,自己从无责到全责,是有人有意为之,可能是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因为对方的大货车没有上保险,而上仪公司的车上了保险。如果按照实际情况,李先生负全责,那么上仪公司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李先生不仅要赔偿王玉兵,还要赔偿上仪公司的车。现在,变成了王玉兵全责,上仪公司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李先生只赔偿王玉兵就可以了。这样对李先生和上仪公司来说都有利。


  记者了解到,上仪公司这辆车在那次事故中已被撞得报废,该公司得到了6万元的保险赔付。对此,张经理说,事故认定没错,王玉兵就是全责。


  赔偿协议必须由本人签字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王惠民主任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由相关人员代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类似这种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或单位相关人员可以代为签收,不需要授权。交通事故认定书被代签后,应当及时送交给当事人。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签字与否而改变。


  此事件中,赔偿协议不能代签,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字或者事后得到当事人认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权只有当事人方能行使,其他任何人无权代为行使。本案中张经理未经王玉兵授权,就代替其签订的赔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惠民认为,交通事故中一方上了保险,一方没上保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上了保险的一方负全责,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具体到王玉兵这一事件,是否属于这种情况还不能认定。因为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据此进行赔付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王玉兵认为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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