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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2019/4/9 22:21:27|by:xiaojian]
暴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昨天下午,在单位通往办公室的道路上,碰到了40多岁的女同事老王。
尽管她脸上捂着一个大口罩,但额头被抓伤的血红痕迹仍然清淅可见。
刚开始时,我还以为她是与老公斗嘴时被打伤的。然而通过进一步交谈,老王才亲口向我讲述了被打伤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老王前几天与丈夫开私家车到县城购物期间,与市里一对到我县旅游的年轻夫妇的私家车发生了刮蹭。
本来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处理的问题,却因为双方脾气不好引发了激烈的打斗。
用老王的话来说,是对方在刮蹭了自己家的私家车之后,又在下车后无理搅三分,并对自己破口大骂才引起的争吵与打斗。
说着这些话时,老王还摘下了大口罩让我查看她的伤情,竞然被对方给抓了个“满脸花”。
而据老王讲述,对方脸上也被抓的是伤痕累累。
经过进一步了解,打架时其实双方十多人都参予了群殴。但最终还是被及时赶来的警察将此事进行了处理。
当然了,我们不排除老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嫌疑。但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暴力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也就是说,如果依靠暴力能把问题与矛盾解决了的话,国家还设公检法部门干什么?再说了,如今的私家车又都买着“全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都是由保险公司赔付,只要不涉及生死,其它的问题也都好解决。
所以,遭遇交通肇事案时,最有效与最有安全保障的处理模式,还是求助于交警来解决,而不是义气用事,甚至是大打出手,因为这种愚蠢至极的暴力过激行为,只能是害人害已,与初衷适得其反并最终得不偿失。
为此,在今天这个法律不断健全的法制社会,暴力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方是关系融洽,共建“和谐社会”的一条有效捷径。 石家庄市平山县南甸镇北庄村曹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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