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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合作社莫成为矛盾根源[2014/4/2 22:34:51|by:xiaojian]

种植合作社莫成为矛盾根源

当前随着中央对合作社形式的肯定,合作社就像雨后春笋般开始在农村遍地开花,不但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受益,而且还确实减轻了农民耕种耕地的负担,可谓可喜可贺。

就拿笔者所在的村子来说,耕地被租赁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一亩地先给农民支付一千元的现金,而且租赁期限为两年,期间,成立起来的合作社就可以将零散耕地收拢起来,种植药材、种植树秧,甚至是种植无公害蔬菜都可以便于耕种、便于收获、便于在形成规模的基础上进行销售,可谓一举多得。

然而,合作社的形成也逃脱不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法则,那就是有利也就会有弊。

比如我村的种植树秧合作社,将农民零散的耕地圈占之后,由于不能将农民的耕地全部圈占,便导致合作社圈起来的围墙外边仍然有农民的少许耕地,众所周知,种植的树秧生长起来之后,就会比庄稼的高度高出许多,无形中就会直接影响到庄稼的采光、通风,如果树秧的根系再生长到没有租赁的农户耕地里,也会成为没有将耕地租赁给合作社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的矛盾,对于合作社的发展,以及给没有租赁耕地农户带来的危害便可想而知,如果因此再对簿公堂,那就不堪重负了。

合作社租赁农民的耕地为两年,如果长期租赁,农民的损失就会相对来说减少了不少,如果两年租赁期到了之后,合作社一解散,或者再到其他地方租赁耕地建立合作社,丢在农田里的树根咋处理。由于租赁前没有形成公正性合同,一旦合作社拍拍屁股走人,留给农民的烦恼也就会接踵而至,耕地不能耕种大田作物,种植树秧还不知道行情如何?这些后顾之忧应该引起合作社与农民的高度重视,为避免今后出现的矛盾扫清障碍。

合作社成立后栽植树秧,就要修建简易的居住场所,对合作社栽植的树秧进行看护,防止被盗,或被牛羊糟蹋。如果合作社解散之后,耕地的简易房舍以及那些砖瓦如何处理?会不会成为耕地耕种的障碍,这些矛盾是否可以迎刃而解,也是摆在合作社与农民面前的一道大难题。

总之,合作社紧跟中央政策应时而出,可谓利大于弊,但期间存在的矛盾根源也应该成为双方鼓对鼓、锣对锣,面对面需要解决好的难题,免得今后相持不下,于人于己得不偿失。

石家庄市平山县南甸镇北庄村刘会强  盖元方  张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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