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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杖子村民依法罢免村主任[2009/12/23 8:32:00|by:laoshiren]
12月2日,平泉县小寺沟镇佟杖子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依法成功罢免了该村村主任袁振军的职务。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指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被有选举权的村民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10月5日,平泉县小寺沟镇佟杖子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以现任村主任袁振军在工作中存有不正当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联名要求罢免其村主任职务。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经平泉县小寺沟镇政府审核,确认罢免理由充分,可以启动罢免程序。在县民政局和镇政府的指导下,该村于2009年12月2日举行了罢免投票大会,村主任袁振军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投票,该村有选举权的487名村民中,参加罢免投票的345名,票决同意罢免村主任职务的村民为325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该村村民依法成功地罢免了该村村主任袁振军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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