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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市首例村民让村主任下了岗[2009/12/16 14:05:00|by:laoshiren]
)“选举村官容易,罢免村官困难”,是《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个难题。2009年12月2日,平泉县小寺沟镇佟杖子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依法成功的罢免了该村村主任袁振军的职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指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被有选举权的村民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2009年10月5日,小寺沟镇佟杖子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以现任村主任袁振军在工作中存有不正当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联名要求罢免其村主任职务。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经小寺沟镇政府审核,确认罢免理由充分,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在县民政局和镇政府的指导下,该村于2009年12月2日举行了罢免投票大会,现任村主任袁振军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投票,该村有选举权的487名村民中,参加罢免投票的有345 名,票决同意罢免村主任职务的村民为325 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该村村民依法成功的罢免了该村村主任袁振军的职务。


  平泉县小寺沟镇佟杖子村村民依法成功的罢免了该村村主任在我市尚属首例。通过村民罢免村官,让我们深刻的意识到,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逐步增强,村民们已主动运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这对推动我市村民自治向前发展无疑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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