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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或涉及农业制度变革 或鼓励新型合作社

时间:2012年12月21日信息来源:中国网 点击: 【字体:

  农业经营体制谋变 新型合作社呼之欲出

  农地流转、农业机械、农资流通等相关公司有望受益

  一号文件或涉及制度变革

  回顾上一次农村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时间应上溯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这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1979年,小岗村实现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邓小平在谈话中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1982年1月1日,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广大农村地区逐步走上致富道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率逐步提高,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农业需要由一亩三分地式的生产转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转变,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单位产出。近几年的一号文件主要聚焦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科技含量等方面。

  有券商分析师表示,近几年一号文件的主题可以概括为提升“硬件”水平,而2013年的一号文件应当涉及到更深层次的“软件”内容,也就是制度变革。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可以说触及到了“三农”问题的根本,应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或者说是鼓励发展新型合作社。

  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撰文指出,深刻理解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惠农政策有望增加新内涵

  对于合作社概念的理解,有专家指出,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的意识培育长期以来落后于国际合作社运动的进展,面临着合作制重建的艰巨任务。

  1995年在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百年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指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和抱负的自治联合体。

  学者唐宗焜对此进行了四点解释:首先,合作社是“自治联合体”,不是其他组织或机构的附属物;其次,自治联合体是人的联合;第三,人们自愿联合的目的是满足社员的各方面需求;第四,合作社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是法人治理结构。唐宗焜认为,“联合所有”保证了社员个人在合作社中的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在“共同所有”下对社员权益的侵犯;“民主控制”保证了社员通过民主程序对合作社的资本、经营决策和分配实施控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

  据了解,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其实是经营形式的创新,包括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不论是合作社形式,还是“公司+农户”形式,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一论述看,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有望成为新的惠农政策主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头阵

  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要素投入的集约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生产手段的科技化、产业经营的一体化。由此看来,发展新型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业组织化生产提上日程,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将为此扫除障碍。

  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家庭经营不仅适合分散经营,也同样适合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

  针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问题,韩长赋近期曾表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扶持力度。

  据了解,多个市(县、区)已经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肃宁县、天津市静海县、湖南省湘乡市、辽宁省海城市、黑龙江省海伦市克山县、上海市松江区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使农民自己参与到耕地的保护当中,农民能够在土地征用、土地用途转换、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发表意见;二是国家要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做好规划。

  相关领域公司料明显受益

  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未来发展影响巨大,对A股市场相关公司也将产生影响。从投资者角度看,由于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必然需要农业机械的大量使用和更为便捷、高效的农资流通市场,受益于农地权益增值的公司以及农机农资流通板块的公司值得关注。

  农地流转方面,根据国土部消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进入全面验收阶段,截至今年12月底,该工作将基本完成。业内人士分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完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做足铺垫。

  农用土地流转将促使农用土地增值得以实现。拥有农业土地资源的公司未来农业用地收益的增长除来自报表中利润增长之外,还会表现为土地资源价值的上涨,公司整体估值水平将获提升。此类上市公司包括亚盛集团、北大荒等。

  农业机械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现农业生产手段的机械化。实现农业机械化,不仅要有强大的农业机械工业和相应的农机科研机构为后盾,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销售、维修、管理社会化的农机服务体系。数据显示,中央农机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0.7亿元提升到2012年的200亿元,带动了农机购置投入。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国家政策持续扶植,农业机械行业集中度将提高,为龙头公司提高了良好的发展机遇。A股相关公司有吉峰农机、新研股份、一拖股份等。

  此外,高效、稳定、有序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网络对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对政府而言,有序的流通体系对于稳定农资价格、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农户而言,高效的农资流通是降低农资价格、减轻农民负担的保障。

  未来“农资经营公司+种植大户+基地”有可能成为现代农业有效的发展模式之一。随着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机制灵活、资金充裕的区域龙头有望在未来几年的全国网络扩张中迎来成长机遇。A股相关公司包括辉隆股份、农产品等。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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