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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低保家庭财产将可多部门核查今后,申请低保不仅要查收入,存款、股息、证券、房产等家庭财产也会纳入核查范围,而这类家庭财产将可实行多部门联动核查。昨天,民政部下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于低保对象的收入、财产界定、基层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审核公示程序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同时,低保家庭的信息将实行长期公示,以便公众查询监督。本报记者陈荞 1.股息红利计入家庭财产 《办法》规定,低保审核除了户籍和家庭收入条件外,还要核查家庭财产条件。按照《办法》,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分红等工资性收入;从事养殖、生产等经营性收入;存款利息、保险投资、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以及赡养费、离退休金、赔偿收入、遗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则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民政部门主要采用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办法认定对象,不仅无从查询房产、车辆、金融、工商等家庭财产信息,甚至对少数就业单位出具的虚假收入证明也难以核实,“这就给个别人隐瞒收入财产‘骗保’留下可乘之机。” 对此,《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核对,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2.低保家庭信息长期公示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按规定,城乡低保实行的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没有真正担负起低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一些地方管理责任及监管不明确,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此外,多数地方在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过多推给村(居)委会组织承担,造成政府管理服务缺位。在2012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审计抽查的8101个村(居)委会中,210个村委会或社区干部人为确定低保对象。 此次《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在低保核查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还应组织村(居)民代表等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并应将调查与评议结果公示7天。 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还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应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还须重新公示。 3.低保复核最短每月一次 据了解,低保对象将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地方政府须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办法》同时也提出,低保家庭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针对“人情保”、“关系保”,《办法》规定,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此类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单独登记。 民政部表示,对于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均须入户调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办法出台背景 民政部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385.4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4%,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有些地方低保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存在“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2009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3亿元,其中不少“低保户”有登记企业、车辆或2套以上住房。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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