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朝
农村土地广袤,人口众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警力有限,普法难度大;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好多事情处理起来非常不便。本着为大家普及法律常识的初衷,就村委会选举、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工伤认定等热点问题,本报特别与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组织了这期专题。以期大家看了之后,有所收获。请看——
工伤认定一年内
张家口市阳原县读者刘福来问:农民工遭受工伤时,单位又不认定的,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贾晓蕾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对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谁在承包谁优先
承德市承德县读者秦书海问:承包期满,能否将土地发包给其他人?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贾晓蕾答:这是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是否具有优先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这就是说,在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农业承包中,如果原承包人承包期满后没有放弃优先承包权,他人在同等条件下无权享有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承包经营权。
非农户口没有地
衡水市景县读者徐景春问:承包人到小城镇落户后,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原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朱元晓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在农民进入小城镇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尚未落实时,如果收回他们的承包地,可能使他们面临生活困难。其土地被征收后,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一户一处宅基地
邢台市威县读者张广深问: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贾晓蕾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来判断。当然,如果子女已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在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违法选举要担责
石家庄市栾城县读者高健问:以不正当手段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怎么处理?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王蕊答:根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结果无效。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节较轻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补偿有标准
邯郸市大名县读者曹新华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怎么计算?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朱元晓答: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是:(1)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至于具体为多少倍,由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情况予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予以确定。
这样投票才有效
沧州市沧县读者王敬之问: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怎样确定选票是否有效?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王蕊答:根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在这个前提下,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全票无效;选票部分无法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无效票和部分无效票均计入选票总数。
村官受贿亦追责
保定市易县读者齐鸣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支部成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构成犯罪吗?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贾晓蕾答: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