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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支付方式将转向预付制三厅委联合发印改革意见

时间:2012年12月10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5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并要求2013年在全省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病种两个全覆盖目标。
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
2013年在全省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病种两个全覆盖
旨在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后付制改预付制,激励医疗机构自我控费
  据介绍,新农合筹资水平增长很快,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会消耗新农合资金,依靠大处方、不合理检查、过度医疗服务来补偿医疗技术劳务收入不足的现象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此次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就是要利用机制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
  具体来说,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超出预付部分的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这将激励医疗机构建立自我控费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保证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对保障新农合制度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门诊补偿以总额预付为主,每年调整一次
  《意见》规定,在乡(镇)、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行以门诊补偿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门诊补偿总额预付是指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确定年度门诊补偿资金总额的一种支付方式。补偿资金预算总额用于购买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
  门诊补偿总额预算要根据每一个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上年度门诊人次、近三年次均门诊费用,以及门诊服务利用和费用增长等因素分别测算确定。同时,要制定次均门诊费用、年度内应完成的门诊人次和服务质量等考核指标,实行补偿资金每月审核拨付,定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偿资金与奖惩,年终结算的支付办法。要避免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门诊补偿总额预付后病人不合理转诊分流。对预算总额原则上要每年协商调整一次。
  在实施门诊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中,也可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向乡村医生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可探索实行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在开展县、乡、村纵向技术合作或一体化管理的地方,可探索在协作体系内对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要根据服务人口患病率、门诊分级诊疗、前三年门诊次均费用等情况,综合确定人头付费标准。
    医疗机构测评结果是最后支付费用重要依据
  据悉,在进行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根据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我省将制定包括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指标在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监管措施,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双重管理目标,切实维护参合农村居民利益。
  《意见》规定,在实施门诊总额预付中,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数量、质量、次均门诊费用、转诊率以及患者满意度等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完善公示制度,注意防范医疗机构分解处方、推诿病人、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
  对住院费用的支付,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入出院标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对患者出院状态进行检测和抽查回访,避免发生向门诊转嫁
费用、诊断升级、分解住院、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服务质量等现象。实行分级医疗,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完善逐级转诊制度,避免医疗机构推诿重症患者。应当将医疗服务检测评价结果作为新农合最终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
    2013年实现机构、病种全覆盖
  《意见》明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必须覆盖统筹区域内的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覆盖所有病种,以防范医疗机构规避支付方式改革、推诿重症病人、转嫁医疗费用等不规范行为发生,有效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的综合作用。
  按照要求,各地要根据《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力争2013年在全省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病种两个全覆盖目标。

   住院费用推行按病种付费
   按床日付费和总额预付费
  对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意见》提出将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住院补偿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
  病种定额付费也包括患者自付标准
  据悉,按病种付费是指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各地要根据病种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或近三年各病种住院费用水平,测算各病种从诊断入院检查治疗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所需医药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各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包括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参合患者自付标准,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
  在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中,也要充分考虑部分病种,不同病人病情轻重、用药品种及剂量、需要施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等差异,根据疾病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可制定最高限额付费标准。对未超出最高限额付费标准的,新农合和参合患者根据当地统筹补偿方案的规定,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用;对超过最高限额付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保障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最大程度地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关于按病种收付费病种的选择,我省规定,应当本着诊疗规范、费用测算相对简单的原则,可优先在卫生部已经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中选择。也可按照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的疾病谱排序,对拟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进行筛选和调整,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推行按床日付费要避免发生推诿病人
  按床日付费是将所有住院疾病分为若干类,合理确定平均住院日,经过测算确定各类住院疾病不同床日段的床日付费标准,体现疾病诊疗每日临床活动及资源消耗情况,并按住院床日累计计算每例住院病人的付费额。
  实行按床日付费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指标,明确平均住院日、实际补偿比等要求,避免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推诿病人等违规行为发生。
  总额预付补偿资金按月审核拨付
  住院补偿总额预付是指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确定年度住院补偿资金总额,购买其住院服务的支付方式。住院补偿总额预算要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上年度住院人次、近三年次均住院费用以及住院服务利用和费用增长等因素分别测算确定。同时要制定次均住院费用、可补偿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年度内应完成的住院人次和服务质量等考核指标,实行补偿资金按月审核拨付,定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年终结算的支付办法。  本报记者 张灵采写整理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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