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月锋
健康生活报记者 贾宝书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因此,每个人只有一个生日,记录这一朝的《医学出生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理应是出生的事实。然而,邯郸市魏县魏城中心卫生院置有关规定于不顾,随心所欲开具《出生证》,想写哪天写哪天,导致个别《出生证》谬以千里。
11月26日,湖北省监利籍女士朱某向本报反映,她与已婚男子李某同居后怀孕,在魏城镇中心卫生院生育一男婴,1个月后,该院给李某开了一份婴儿《出生证》。11月23日,昔日的“恩爱夫妻”因争夺孩子抚养权反目成仇。无奈之下,“小三”将《出生证》暗藏的玄机暴露出来。朱女士举报说:“卫生院给的《出生证》是假的,证上的出生日期与孩子的出生日期不一样,往前挪了3个多月。当时,我问李某咋回事,他说,往前挪几个月有好处,他就找关系办成了。”
除口头反映外,朱女士还提供了她本人住院的病历、入院记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等材料。从材料看出,9月10日9时多,朱女士在魏城中心卫生院生育一男婴。13日,该院为婴儿作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筛查证明”上写着:母亲姓名朱某,婴儿性别男,出生日期2012年9月10日,婴儿编号1214120465。入院收费收据显示:患者姓名朱某,入院日期2012年9月10日,押金2000元。
据上述信息可知,朱某于9月10日入住该院,当日上午9时多产下男婴,婴儿出生日期是2012年9月10日,这是铁定的事实。意外的是,该卫生院开具的《出生证》没有遵循上述事实,而是出现了新花样,婴儿的出生日期变为2012年5月25日。记者注意到,这份带“伤”的《出生证》是10月19日开具的,编号为M130865023,婴儿父母分别是李某、朱女士,出生地为魏城中心卫生院。面对这份《出生证》,朱女士哭笑不得:“5月25日,我才怀孕6个多月,孩子还在我肚子里,咋能出生了呢?要是那时候就生了孩子,9月10日我还到卫生院妇产科住啥院?”
显然,这份《出生证》不是婴儿出生日期的真实证明。对于这份《出生证》,魏城中心卫生院李副院长调查后对记者说:“那段时间医生比较忙,估计是填写《出生证》时写错了,医生是按家长说的日期写的,叫写哪天就写了哪天。”李还说:“医院调查后认为,这个证确实错了,我让医生把家属叫过来,准备更改一下这个证,现在改了没有还没问。这个证按废证处理,再办一个新证。”
邯郸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以出生事实为前提,做到规范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新生儿出生时间一律按分娩登记本或病历等原始登记为准。令人不解的是,魏城中心卫生院这份与基本事实不符的《出生证》究竟“证明”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