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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进货车是“营运车辆”吗?

时间:2012年12月03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廊坊市固安县读者赵星桥问:我在本村开着一个农机修理门市,为了进货方便,2010年春天,我从北京买了一辆旧货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前几天,我开车去进货路过某县时,被该县运管站拦住检查。运管站的工作人员以我的车辆没有营运证要罚款3~5万元。几经周折,才少交了罚款。
我所买的车辆因是北京某工厂自用,行驶证上标的是“非营运”,我购买此车也是自用,因此,就没有办理营运证。朋友说,我交罚款上当了。我想要回来,但律师说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要回不合理的罚款?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高卫东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精神以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含客运、货运)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应当把握以下两点:一是是否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二是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有取酬行为。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2000]57号)中明确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另外,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关于“取酬运输的车辆”的规定,以有否取酬来划分经营性运输将更加科学、更合适。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如果购买的车辆只是自家进货使用,很难认定为运输经营性车辆。如果你对有关部门的罚款处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由于运管站对你进行罚款只出具了收据,并没有向你送达处罚决定书,收据中没有告知你起诉期限。因此,你的起诉期限是2年。
如果运管站已经告知了你起诉期限,那你现在肯定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如果运管站告诉你了起诉期限,那你应该从告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在告知之日60日内向有关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从你的咨询看,你是后来找人少交的罚款,运管处应该没有告知你起诉期限。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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