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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成主要性侵对象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见习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赵超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通过对今年审理的强奸、猥亵妇女案件梳理分析发现,强奸案件高发地正在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且多为熟人之间作案,其中有超过一半的被侵害对象为留守儿童。 2012年1月至10月,在泗洪县法院审理的42件强奸、猥亵妇女案件中,发生在农村的共25起,占总数的59.5%,其中,受害人为农村留守儿童的22件,占总数的52.3%。 据泗洪法院法官袁海鸿介绍,42起案件中,犯罪主体为中老年人和在校学生的共有12件,而且作案者为在校学生的多为轮奸案件。 农村强奸案件被侵害对象多半为未成年学生和留守儿童。“部分留守少女长期独自居住,为犯罪分子创造了有利的犯罪条件。”袁海鸿介绍,还有一部分容易被忽视的受害群体,即没有防范能力的学龄前儿童。此外,42起强奸、猥亵案件,只有两起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其余皆发生于朋友或邻居等熟人之间。 归结农村强奸案件高发的原因,袁海鸿认为,不良文化的泛滥首当其冲。农村文化市场由于严重缺乏监管,黄色录像制品随手可得,黄色网站也刺激了犯罪分子恶念的滋生。 “据半数犯罪嫌疑人供述,浏览黄色网站、观看黄色光碟后引发了犯罪冲动。”袁海鸿说。 “与此同时,作为另一部分犯罪主体,很多青少年学生因为父母不在身边,缺乏教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冷漠,甚至认为自己还未成年,犯了罪也没事。”袁海鸿说。 袁海鸿表示,公检法及相关部门需要形成合力,才能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遏制其高发态势。同时,办案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要全力侦办,坚决制止犯案人企图利用受害人羞于报案、出庭作证等心理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在做到快立快审,及时对犯罪分子予以打击的同时,对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获得民事赔偿的,还应保证快速执行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袁海鸿说。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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