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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村落消亡“大跃进”最近网上有消息称,根据相关部门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平均每天就有80~100个自然村在地图上消亡。“每天消失近百村”的话题引起了许多人的讨论。 面对村落的这种快速消亡,有的人急呼不能失去村落这个“根”,有的人则直言村落消失是必然现象,无需惋惜。笔者以为,首先应客观对待村落的消亡,既要认识到在城市化和工业化浪潮下一部分村落的消失不可避免,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村落的消失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自然进程,不能违背村落发展的规律而人为促进村落的消亡。 村落的消失在形式上表现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消亡的村落。如因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消失的村落。另外,还有一些村落因处在山区和远离城市的地方,村落交通的不便、土地的贫瘠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也不方便村民的生活,为寻求生计村民不得不纷纷外迁,这些村落逐渐衰败成“老人村”、“空壳村”,直至消亡。第二类则是人为强制消灭的村落。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走入误区,以为让农民住新楼就是新农村,于是不顾农民意愿,把村子拆掉建居民楼,“赶农民上楼”;还有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城镇化,强制性地“拆村并村”,让农民集中居住。近些年,人为灭村带来的村落迅速消亡的现象不仅违背了村落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折射出了两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其一,农民的土地权益还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面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紧缩有限的困局,一些地方打着所谓“宅基地换楼房”、“增减挂钩”的名号,牟取农民的宅基地,后将其以“流转”的名义集中到市县级政府的融资平台,捞取地方土地财政收入。而在这过程中,很多农民因未能得到相对等的宅基地面积补偿和资金补偿,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其二,村落存在的价值还未能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人类居住的两种聚落形式,村落与城市天然就具有不同的存在价值,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村落至少有着四个方面的价值:首先,对农业生产的价值。近地而建的村落不仅有利于耕地利用的综合化、多样化和精耕细作,而且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有利于满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风险性和经验性的特点,从而为农业生产的安全提供保障。其次,对生态的价值。村落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生态系统,具有综合化的生态功能,村落的存在有助于生态循环、农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受损生态的修复等,为人们提供新鲜的空气、美丽的田园风光和乡土景观。第三,村落的文化价值。村落不仅是农耕文化的发源地,而且也是保存乡土文化的“博物馆”。最后,村落的社会价值。村落以其“熟人社会”的特点和传统的伦理道德,协调着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这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片面地追求“赶农民上楼”是不尊重村落与城市差别的做法,在认知上欠缺对村落存在价值的重视,其结果可能会引起村落的生产结构、生态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混乱,带来不可忽视的经济社会问题。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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