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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短信骚扰正室被判赔偿五千元王先生与情人张某断绝往来后,张某为了泄愤,反复给王先生的妻子刘女士手机上发骚扰短信。刘女士不堪精神折磨,将张某告上法庭。 刘女士起诉称,2011年4月,王先生与张某断绝了来往。同年10月起,刘女士开始不断收到张某发来的信息,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对张某与王先生来往期间交往情况的细节记述,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且发送信息数量多,频率高。刘女士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庭上张某辩称,她的行为只是向刘女士陈述事实,而且并未将该事实让社会上其他人知晓,也未造成刘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立即停止以手机短信方式对刘女士人格尊严权进行侵害,并给付刘女士精神抚慰金5000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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