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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应该让我们知道吗?

时间:2012年11月19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廊坊读者秦海军等村民问:今年秋后,乡政府通知我们,说我们的承包地已经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我们要求出示征地文件。乡政府给我们一份省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从这个复印件来看,我们的土地确实已经被征收。我们想问一下:征地有什么程序?征地之前该让我们知道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征地之前确实应该告知承包户。因为,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是批地机关审查是否批准用地时所必须审查的材料。如果没有承包户在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上的签字确认,批地机关就不批准用地。预征告知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正是由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提供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不会批准用地,实践中就出现许多弄虚作假的现象,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有的报批材料上显示被征收土地未承包给农户,而事实上却已经承包给农户。因为,不承包给农户就无需承包户签字确认这一材料,而只提交村干部签字确认的材料即可。
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被征地的农户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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