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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开办:北镇村可以再立项开发
根据农业开发管护要求,农业开发工程竣工验收后,当年建成即将产权和管护权移交给了当地(镇、村),并签订了移交手续。所反映的开发道路及水渠年久失修问题,属于村镇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该村属于1997年以前项目区,按政策可以再进行立项开发。按照农业开发立项程序要求,由镇政府提出开发意向,然后逐级向各级开发部门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农业开发立项条件,而且大多数村民参与农业开发的积极性高就可以重新立项。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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