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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夫妻”打破头 易引发财产、情感纠纷

时间:2012年11月08日信息来源:燕赵都市网 点击: 【字体:

  夫妻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分居 引发财产、情感等方面的纠纷

  他们已不再是夫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甚至同床共枕。记者日前在广东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女性的求助个案与“离婚不离家”的现象有关:有人是因为不想伤害孩子,离了婚一家三口还生活在一起;有人是对已经残破的婚姻心存幻想,希望留在对方身边等待“奇迹出现”;也有人是难以分割唯一的住房……

  妇联维权站的专家指出,“离婚不离家”使双方关系没有法律保障,离婚夫妻继续一起生活,也会引发财产、情感和子女抚养方面的诸多纠纷。专家建议,“离婚不离家”绝非处理婚姻关系的好办法。若实属无奈之举,也要在事前做好各种协议和约定,理清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案例一

  关系水火不容 几句口角致“全武行”

  老刘和邓阿姨是一对“半路夫妻”,双方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他们结婚时都已接近退休年龄,本以为这次终于找对了人,可结婚没几年,老刘和邓阿姨就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最后大家都觉得没办法再和对方过下去了,于是离了婚。然而离婚时双方唯一的一套住房是两人婚后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两人都不愿意接受对方的经济补偿另觅居所。于是,老刘和邓阿姨虽然离了婚,但仍不得不共同生活,一人一个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公用。

  在这种状态下,原本就已水火不容的两个人矛盾不断升级,经常为“电灯忘了关”、“客厅开不开空调”等琐事吵架。最后,两人索性谁都不去交水电费,家里断水断电。不仅如此,由于房子的产权问题没有分割清楚,两人也经常为此争执,就连双方的子女也加入了战团。这几年,由于老刘又认识了新的女伴,邓阿姨对此更是火冒三丈,经常对其指桑骂槐、冷嘲热讽。最近,两位年过半百的人就因为几句口角上演“全武行”,打得头破血流,最后不得不闹到派出所。

  案例二

  离婚同居又同床 男觅新欢女哭诉

  今年47岁的赵女士10年前发现丈夫有外遇,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当时,孩子才8岁,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而且赵女士对前夫还有难以割舍的依恋,所以两人离婚后仍旧一起生活:同吃同住,甚至睡在一张床上,一切维持着旧日的模样,其他人都不知道他们已离婚。

  这样相安无事过了10年。今年初,赵女士发现前夫和一名女性在外租房并定期约会。“他星期一到五每天晚上会按时回家,但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就会在外面过夜。”赵女士很气不过。“10年来,除了没复婚,夫妻间应有的事情我们都做过。孩子也是共同抚养,本来我想着他已经改过,不再拈花惹草,只要大家能过得下去,复不复婚也没关系,但他现在再一次背叛我,我该怎么办啊……”赵女士在记者面前哭诉。

  赵女士曾跑到前夫的单位找领导告状,然而一听他们俩10年前已经离婚,领导表示爱莫能助。“我知道我们在法律上已经没夫妻关系,但这么多年来我们不是还维持着‘事实婚姻’吗?难道就没有办法约束他的行为吗?”为此,几个月来赵女士到处求助,就是想给自己这段没有合法名分的“夫妻关系”讨个说法,但到处碰壁。

  专家说法

  最好签订协议 明确权利义务

  据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律师、维权站站长王飚尘介绍,近年来“离婚不离家”现象并非个案。“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房子的分割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选择‘离婚不离家’,但也正是这两个原因在他们日后的相处中引出更大的麻烦。”

  王飚尘认为,“离婚不离家”并非处理婚姻问题的明智选择,如果光是因为情感依赖等主观原因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从他们处理的经验来看,原本有情感诉求的那方往往还会受到更大的情感伤害。

  除了感情上的伤害,“离婚不离家”还隐藏着很多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仍旧在一起生活,他们以为“反正还得住在一起,不用事事计算得那么清楚”。不仅原本的共有财产没有合理分割好,而且在后来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一些大宗财产也没有理清关系,发生矛盾就会牵扯不清。

  另外,共同居住的房子要还房贷,如果离婚后只有一方出资还贷,而且能提供证明,将来分割房子时,这部分利益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不少人在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往往没有把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预先想清楚,到出现矛盾的时候就会陷入僵局。”王飚尘说,妇联在碰到此类个案的时候,一般会劝解双方采取别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尽量避免“离婚不离家”。

  如果实在没有解决的出路,双方一定要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那么最好就像两人合租一套房子一样,事先能做好一些理性的协议和约定,不要等出现矛盾的时候再来牵扯不清。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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